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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部关于机械产品行业质量监督考核暂行管理办法

  (一)督促企业积极参加质量考核工作,及时了解企业参加质量考核工作情况和结果。
  (二)酌情参加质量考核工作总结会。
  (三)帮助企业对在考核中暴露出来的质量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并进行督促检查。
  (四)对在考核中产品不合格和降等的企业,督促企业抓紧进行整改,并按有关要求申请复查。复查仍未达到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质量考核承办单位职责
  (一)受部委托,提出质量考核项目计划(附表一)和实施方案。
  (二)组织抽样并承担产品检测工作。抽样结束后,及时将抽样情况通知有关省市厅局。
  承办单位凭“承办机械产品质量监督考核任务书”并根据实施方案制订的抽样方案组织突击抽样。
  (三)检测工作结束后,对检测数据进行处理,定出产品质量等级,写出检测工作总结报告、质量分析报告(草案)和整改措施意见表(附表二)、数据汇总表(附表三)计算机输入表(附表四)等资料,并到部汇报。如有必要,召开评审会并写出会议纪要。
  (四)及时向有关省市厅局提供本条(三)款的资料。
  (五)及时向企业提供检测报告和有关资料。
  (六)召开总结会。在总结会上进行产品质量分析,组织经验交流,研究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措施,公布考核结果。
  第九条 质量考核实施方案应包括:
  (一)产品型号规格及名称
  (二)产品抽样方案、样品生产时间、抽样方法和送样规定、样品保存时间及处理方式。抽样要求突击随机进行,测试工作原则上要求集中进行。
  抽样方案中应包括考核产品的抽取样品数,如考核产品为单规格产品,则要说明抽取样品数和依据。如考核产品为系列(规格)段,则要说明系列(规格)段中抽取的代表规格数及每种规格的样品数。
  (三)质量考核工作技术依据。
  现行国标、专标(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质量分等标准和相关标准(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四)生产厂应提供的有关质量考核产品情况的资料。
  (五)指定参加考核企业名单(附表五),并对指定参加企业的选择原则加以说明。指定参加的企业产品的年产量之和应占全行业同类产品年产量的70%以上。
  (六)保证公正性的措施。
  (七)工作进度。
  (八)收费标准。收费应以不盈利为原则,收费项目可包括检验费和评审管理费,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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