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增设两种商标申请书式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4年6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30日)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增设两种商标申请书式的通知
(工商标字[1997]第63号)
各商标代理组织: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第
四十七条
的规定,根据商标注册申请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增设《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和《补发注册商标证明申请书》两种书式。现将这两种书式予以公布,自199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