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期间,国家科委将加强对省(市、区)和大中城市科技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与支持,坚持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和分工协作的原则开展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动创建全国科教兴市先进城市活动的广泛开展,不断完善科教兴市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东中西部的地区差异,修订原有的指标,赋予其新的内涵。特别要着力推动中西部地区的大中城市开展创建工作,力争到“九五”期末,能有更多的中西部城市跻身于“全国科教兴市先进城市”行列。
在创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市)工作的基础上,国家科委启动大中城市所辖城区的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选择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县(市)开展试点工作,按七大经济区域,选择确立30-50个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区,加强政策指导和多方面支持,使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促进东部与中西部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是国家科委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家科委工作要向中西部倾斜,支持、帮助中西部地区依靠科学技术实现脱贫致富,加速经济发展,逐步缩小与东部发达地区的差距。将组织东部发达市与中西部地区开展科技合作、交流,对口支援,通过科技扶贫、计划项目的倾斜支持,开展合作开发、形成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对于合作开发项目,国家科委将在资金和贷款上予以一定的支持。
国家科委将加强对科教兴市工作政策指导,开展理论研讨和培训工作,分期培训一批省、市科委主任和市、县领导,提高他们的政策和理论水平。
各项科技计划、项目对全国科教兴市先进城市予以一定的支持和倾斜,国家科委科技兴市贷款将重点支持试点市和先进城市支柱产业和标志性工程建设。
加强表彰与奖励工作,国家科委将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对在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争创“全国科教兴市先进城市”活动中的领导干部和突出贡献人员予以表彰、奖励,授予“全国科教兴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加强对科技管理干部的表彰与奖励,国家科委正在研究制定相应的评选标准,准备对长期工作在科技管理工作岗位上并做出了卓越贡献的管理干部进行表彰。
(二)省(区、市,下同)科委要加强对科教兴市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科教兴国战略,最终要落实到科教兴市(县)工作上,各省(区、市)科委要提高对科教兴市工作的认识,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要针对本省(区、市)的实际,从政策、资金、具体工作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科教兴市战略的协调指导,重点抓创建全国科教兴市先进城市的工作,支持全国科教兴市试点市的工作。各省(区、市)科委工作要加强集成,各项计划要向科教兴市方面倾斜,集中力量为大中城市办几件大事,提高科技显示度。
各省科委要协助省委、省政府制订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借鉴浙江省的做法,将科技进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任期目标考核之中,发挥“一票否决”的威力,提高城市科技进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