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农业税完税证一式四联:各联颜色用途是:
第一联:存根 由征收机关或代征单位存查(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收据 纳税人完税凭证(白纸红油墨);
第三联:记帐 由征收机关作记帐凭证(白纸绿油墨);
第四联:报查 报县级征收机关核查(白纸蓝油墨)。
有关栏目填写口径:
1.纳税人代码:指征收机关按规定编制的纳税人代码。
2.纳税人名称:如属农户,应填写农户户主姓名;如属国有、集体等单位,应填写单位的全称。
3.地址:指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地址。
4.税款类别:指缴纳的农业税是代金或粮食。
5.征收年度:指缴纳的税款所属年度。
6.缴纳粮食品名:指缴纳实物的粮食名称。
7.结算单价:缴纳粮食的,指征收机关与粮食部门的实际结算单价;缴纳代金的,指粮食折算价。
8.正税:附加可以在征收年度下合并填写,也可以分别填写。
9.本完税证第二联(收据)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农业税收票证监制章”。
10.本完税证边沿尺寸为(13×19)cm。
二、农业特产税完税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特产税完税证
填发日期: 年 月 日 (××××)〈省简称〉农税字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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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代码│ │纳税人名称│ │ │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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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税款所属时期│ │征收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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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税│计税│税率│计征│减免│扣农│ 实 纳 金 额 │第
│品名│数量│收入│ % │税额│税额│业税├─┬─┬─┬─┬─┬─┬─┬─┤一
│ │ │ │ │ │ │ │十│万│千│百│十│元│角│分│联
├──┼──┼──┼──┼──┼──┼──┼─┼─┼─┼─┼─┼─┼─┼─┤:
│ │ │ │ │ │ │ │ │ │ │ │ │ │ │ │存
├──┼──┼──┼──┼──┼──┼──┼─┼─┼─┼─┼─┼─┼─┼─┤根
│ │ │ │ │ │ │ │ │ │ │ │ │ │ │ │
├──┼──┼──┼──┼──┼──┼──┼─┼─┼─┼─┼─┼─┼─┼─┤由
│ │ │ │ │ │ │ │ │ │ │ │ │ │ │ │征
├──┴──┴──┴──┴──┴──┴──┼─┼─┼─┼─┼─┼─┼─┼─┤收
│逾期 天,每日按滞纳税款加收 ‰的滞纳金│ │ │ │ │ │ │ │ │机
├────────────────────┼─┼─┼─┼─┼─┼─┼─┼─┤关
│金额合计(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 │ │ │ │ │ │或
│角 分 │ │ │ │ │ │ │ │ │代
├──────────┬─────────┼─┴─┴─┴─┴─┴─┴─┴─┤征
│ │ │备注: │单
│ 征收机关 │委托代征代扣单位 │ │位
│ (盖章) │ (盖章) │ │存
│ │ │ │查
├──────────┼─────────┤ │
│经办人(章) │经办人(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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