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耕地占用税完税证一式五联:各联用途是:
第一联:存根 由征收机关或代征单位存查(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收据 纳税人完税凭证(白纸红油墨);
第三联:记帐 由征收机关作记帐凭证(白纸绿油墨);
第四联:通知 土地管理部门凭此办理划拨土地手续(白纸紫油墨);
第五联:报查 报县级征收机关核查(白纸蓝油墨)。
有关栏目填写口径:
1.纳税人代码:指征收机关按规定编制的纳税人代码。
2.纳税人名称:如属农户,应填农户姓名;如属单位,应填单位全称。
3.地址:指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地址。
4.项目类型:按“国家建设”、“乡镇集体建设”、“农村居民建房”、“其他”等项目填列。
5.税款所属时期:指缴纳的税款所属年度。
6.批准文号批准日期:以县级以上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占地批件日期和文号填列。
7.征税标准:指土地所在地的适用税额。
8.本完税证第二联(收据)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农业税收票证监制章”。
9.本完税证边沿尺寸为(13×19)cm。
五、契税完税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填发日期: 年 月 日 (××××)〈省简称〉农税字0000
┌─────┬──┬─────┬────┬────┬────────┐
│纳税人代码│ │纳税人名称│ │地 址 │ │
├─────┼──┴┬────┴─┬──┼────┴─────┬──┤
│房地产位置│ │税款所属时期│ │契约(合同)成立日期│ │
├──┬──┴───┼────┬─┴┬─┴──────────┴──┤第
│ │房地产权属转│ │税率│ 实 纳 金 额 │一
│税目│移面积(平方│计税金额│ % ├─┬─┬─┬─┬─┬─┬─┬─┤联
│ │米) │ │ │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存
│ │ │ │ │ │ │ │ │ │ │ │ │根
├──┼──────┼────┼──┼─┼─┼─┼─┼─┼─┼─┼─┤
│ │ │ │ │ │ │ │ │ │ │ │ │由
├──┼──────┼────┼──┼─┼─┼─┼─┼─┼─┼─┼─┤征
│ │ │ │ │ │ │ │ │ │ │ │ │收
├──┴──────┴────┴──┼─┼─┼─┼─┼─┼─┼─┼─┤机
│逾期 天,每日按滞纳税款加收 ‰的│ │ │ │ │ │ │ │ │关
│滞纳金 │ │ │ │ │ │ │ │ │或
├─────────────────┼─┼─┼─┼─┼─┼─┼─┼─┤代
│金额合计(大写) 拾 万 仟 佰 │ │ │ │ │ │ │ │ │征
│拾 元 角 分 │ │ │ │ │ │ │ │ │单
├─────────┬───────┼─┴─┴─┴─┴─┴─┴─┴─┤位
│ │ │备注: │存
│ 征收机关 │委托代征代扣单│ │查
│ (盖章) │ 位 │ │
│ │ (盖章) │ │
├─────────┼───────┤ │
│经办人(章) │经办人(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