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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农业税收票证式样的通知

  说明:
  耕地占用税完税证一式五联:各联用途是:
  第一联:存根 由征收机关或代征单位存查(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收据 纳税人完税凭证(白纸红油墨);
  第三联:记帐 由征收机关作记帐凭证(白纸绿油墨);
  第四联:通知 土地管理部门凭此办理划拨土地手续(白纸紫油墨);
  第五联:报查 报县级征收机关核查(白纸蓝油墨)。
  有关栏目填写口径:
  1.纳税人代码:指征收机关按规定编制的纳税人代码。
  2.纳税人名称:如属农户,应填农户姓名;如属单位,应填单位全称。
  3.地址:指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地址。
  4.项目类型:按“国家建设”、“乡镇集体建设”、“农村居民建房”、“其他”等项目填列。
  5.税款所属时期:指缴纳的税款所属年度。
  6.批准文号批准日期:以县级以上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占地批件日期和文号填列。
  7.征税标准:指土地所在地的适用税额。
  8.本完税证第二联(收据)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农业税收票证监制章”。
  9.本完税证边沿尺寸为(13×19)cm。

  五、契税完税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填发日期: 年 月 日       (××××)〈省简称〉农税字0000

┌─────┬──┬─────┬────┬────┬────────┐
│纳税人代码│  │纳税人名称│    │地 址 │        │
├─────┼──┴┬────┴─┬──┼────┴─────┬──┤
│房地产位置│   │税款所属时期│  │契约(合同)成立日期│  │
├──┬──┴───┼────┬─┴┬─┴──────────┴──┤第
│  │房地产权属转│    │税率│     实 纳 金 额    │一
│税目│移面积(平方│计税金额│ % ├─┬─┬─┬─┬─┬─┬─┬─┤联
│  │米)    │    │  │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存
│  │      │    │  │ │ │ │ │ │ │ │ │根
├──┼──────┼────┼──┼─┼─┼─┼─┼─┼─┼─┼─┤
│  │      │    │  │ │ │ │ │ │ │ │ │由
├──┼──────┼────┼──┼─┼─┼─┼─┼─┼─┼─┼─┤征
│  │      │    │  │ │ │ │ │ │ │ │ │收
├──┴──────┴────┴──┼─┼─┼─┼─┼─┼─┼─┼─┤机
│逾期 天,每日按滞纳税款加收 ‰的│ │ │ │ │ │ │ │ │关
│滞纳金              │ │ │ │ │ │ │ │ │或
├─────────────────┼─┼─┼─┼─┼─┼─┼─┼─┤代
│金额合计(大写) 拾 万 仟 佰 │ │ │ │ │ │ │ │ │征
│拾 元 角 分          │ │ │ │ │ │ │ │ │单
├─────────┬───────┼─┴─┴─┴─┴─┴─┴─┴─┤位
│         │       │备注:            │存
│  征收机关   │委托代征代扣单│               │查
│  (盖章)   │   位   │               │
│         │  (盖章)  │               │
├─────────┼───────┤               │
│经办人(章)   │经办人(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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