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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事业费管理办法

  (2)将原在水利事业费有关“项”和“目”中列支的如:水文业务费、水土保持专项经费、水政水资源管理费、水资源保护和水质监测费、勘测设计费、技术推广费支出范围重新进行了调整规范。
  (3)考虑到原水利事业费中包括的内容,为与历史衔接,在“其他专项费用”款中包括了水利设施补助费、乡镇水利员补助费、长程水道地形观测费及其他水利专项业务费。
  四、关于水利事业费实行项目管理和实施项目成本核算
  《水利事业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水利专项经费要实行项目管理,并逐步推行项目成本核算”。受经费数额和连续性的限制,水利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主要是指有实物工作量的项目,即指用水利事业费实施的有具体工作量构成的或者可以用具体实物数量表示的项目。具体实施办法为:
  1.防汛岁修经费实施项目管理,可参照财政部、水利部《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农字〔1999〕238号)规定执行。
  2.除防汛岁修经费外的水利事业费实行项目管理的具体要求是:
  A.项目分类
  (1)购置项目:指用水利事业费集中批量购置的办公用品、设备、仪器、材料等及运输。
  (2)维修项目:指用水利事业费开展的房屋、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活动。
  (3)服务项目:指用水利事业费开展的除购置货物、维修以外的服务活动,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课题研究、培训、会议、劳务等活动。
  B.项目预算的编制和审批
  (1)实行项目管理的水利事业费必须编制项目预算,项目预算是水利事业费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项目预算的编制要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安排、保证重点、严格标准”的原则,确保项目任务完成,防止项目预算偏高或偏低。
  (2)项目预算的组成
  项目预算包括实施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使用费、管理费及其他直接费用。
  项目预算还应具备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实物工作量、单价(具体定额或取费标准)、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建议书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3)项目预算的编制要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专业标准、定额执行,无标准、定额的可比照市场价格测定。
  (4)项目预算按现行财务管理级次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批。
  C.项目组织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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