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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加强邮电通信业务宣传工作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加强邮电通信业务宣传工作的通知
 (1991年1月11日)


  为加快邮电通信业务的发展,发挥邮电通信对发展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现将加强邮电业务宣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邮电通信业务宣传工作,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各项邮电通信业务社会知名度,加强邮电企业与用户的联系,加快邮电通信业务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级邮电企业要在加快通信建设,改善邮电服务的基础上,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采用各种宣传方式,生动形象、深入具体的搞好业务宣传工作。
  二、邮电通信业务宣传基本的内容
  (一)邮电通信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
  (二)邮电通信的服务宗旨、业务方针、政策和法规等;
  (三)邮电各类通信业务的功能、作用、资费标准、使用方法;
  (四)各邮电局所开办的业务种类、营业时间,各种业务通达的地点和范围;
  (五)邮电部门的资费调整和有关业务的优惠政策;
  (六)邮电部门的重大业务活动。
  三、邮电业务宣传的主要方式
  (一)各邮电企业及其支局所的营业厅(室)及门面,是开展业务宣传活动的基本阵地,除布置醒目的邮电营业标志外,还必须全面宣传所经营业务的有关内容;
  (二)利用各地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媒介及影剧院、幻灯片等手段宣传各类新业务,播放有关的录像片、影片、邮电新闻和邮电业务知识等;
  (三)利用“世界邮政日”、“世界电信日”及各种重大社会活动,结合组织通信服务进行各种业务宣传;
  (四)举办业务演示会、用户座谈会;
  (五)开展邮电通信业务咨询活动,向用户赠送和出售有关业务的使用手册及各种业务的宣传资料;
  (六)利用各地文化科教、文艺体育活动,开办邮电厅、进行邮电通信科技、业务知识教育、宣传通信业务;
  (七)组织相关的邮电干部职工走访用户,进行宣传;
  (八)各邮电企业可视情况,每年或每隔二至三年集中开展一次“邮电业务宣传月”活动。
  四、业务宣传的组织体系与分工
  (一)各级邮电企业都要规定明确的业务宣传综合归口管理部门,邮政、电信专业部门应负责本专业的业务宣传工作并配备人员;各有关的生产单位,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业务宣传员,以形成部、省、地(市)、县从上至下,综合与专业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业务宣传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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