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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门普及法律知识第二个五年规划

  第二,结合邮电公关活动和世界“邮政日”、“电信日”的活动,向社会和用户宣传有关的邮电法规,普及使用邮电业务,保护通信设施安全的法律知识。
  第三,编制普法电视片。为提高普法效果,部政策法规司会同辽宁省邮电管理局编制一套宣传邮电专业法规的电视教育片,向社会和邮电职工宣传邮电专业法规。
  (二)步骤
  总的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准备阶段,从现在开始到一九九一年底。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本规划和各地方普法规划,结合各地邮电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部门的普法实施计划,于一九九一年五月底(试点单位在一九九一年三月底)前报部和当地党委、政府备案;
  (2)在总结前五年普法工作的基础上深入进行思想发动,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学习专业法律知识的活动;
  (3)进行普法试点。经协商部确定在河北省和上海市邮电管理局,长春市邮政局和连云港市邮电局进行试点,先行一步,以取得经验;
  (4)分别培训普法骨干;
  (5)组织编写普法教材。根据普法工作需要,部政策法规司负责组织邮电专业法律法规普及教材和对社会宣传资料的编写工作,地方性邮电法规普及教材和宣传资料,由相关省市邮电管理局负责编写。
  第二,实施阶段,在准备工作完成后,各地按照实施计划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组织实施。大体上在一九九四年底前完成各项学习和宣传任务。
  第三,考核验收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各总公司及部直属各局级单位对所属单位普法工作,按照规定的干部考核标准、职工考核标准和单位考核标准,分别进行考核。
  干部考核标准
  (1)对规定学习的法律知识比较熟悉,经考核(试)合格;
  (2)能运用所学专业法律知识,依法管理自己的本职工作;
  (3)县邮电局局长以上的领导干部掌握了一定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
  职工考核标准:
  (1)对规定学习的法律常识基本了解,经考核(试)合格;
  (2)懂得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能自觉履行公民的义务;
  (3)熟知本职工作应尽的义务和应有的权益。
  单位考核标准:
  (1)参加普法学习人数达全员人数的95%以上,经考核(试)合格人数达全员人数的80%以上;
  (2)单位的各项工作基本上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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