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邮电部关于加强劳动竞赛与评比管理工作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加强劳动竞赛与评比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1年7月23日)


  近年来,由部内各司局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与评比活动,如评选全国邮电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开展全国干线邮路文明转运站、文明邮车(船)竞赛、全国人工长途电话一条龙竞赛等,对于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通信任务的顺利完成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劳动竞赛与评比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内各司局直接组织开展的竞赛评比项目过多,而且互相攀比,不断扩大,加重了基层负担;竞赛评比工作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统一的规定和办法,因而没有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为加强对部和部内各司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劳动竞赛与评比活动,是充分调动广大邮电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是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广经验、掀起比、学、赶、帮、超群众活动的有效途径。因此,组织劳动竞赛与评比活动,要从邮电通信生产和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围绕提高质量、改善服务、加强管理、加速邮电通信的发展等方面的关键问题,正确确定竞赛评比项目和内容。今后部内各司局组织开展的竞赛评比活动的重点应放在通信生产方面,对于各项管理工作,除国家另有要求者外,一般不再搞评比活动。
  二、部和部内各司局组织的劳动竞赛与评比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全国邮电综合性竞赛评比活动(如全国邮电劳模的评选)由部组织和管理;全国邮电各专业系统的竞赛评比活动由部相关司局组织和管理。
  三、部劳动工资司是竞赛评比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于全国邮电综合性竞赛评比活动,由劳动工资司商邮电工会全国委员会提出方案,报部领导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全国邮电各专业系统的竞赛评比活动,由部相关司局提出方案,商劳动工资司和邮电工会全国委员会后,报主管部领导批准,由相关司局组织实施。
  四、各单位要加强对劳动竞赛与评比的管理。各项竞赛评比活动都要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竞赛评比办法和实施方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使竞赛评比活动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确定竞赛评比项目、开展竞赛评比活动。
  五、劳动竞赛与评比活动,实行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荣誉奖励为主的原则。全国邮电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由邮电部表彰和奖励;全国邮电各专业系统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部内相关司局组织表彰和奖励。严禁以评比的名义扩大奖金发放范围,擅自提高奖金发放标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