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关于实施《邮电企业岗位技能
工资制试行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正确执行《
邮电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方案》(以下简称
《方案》),现对实施
《方案》的若干具体政策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实施
《方案》的范围问题
(一)实施
《方案》的范围为中央国营邮电企业中实行现行等级工资制的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不含未定级人员)。
(二)停薪留职人员暂不套改岗位技能工资待其返回企业并安排实际工作后,再按所在岗位或担任的实际职务确定其岗位技能工资。
(三)实行日工资标准以及其他形式工资标准的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是否列入实施
《方案》的范围,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退养的人员不列入实施
《方案》的范围。
(五)地方国营邮电企业的职工可参照
《方案》和本规定执行。
二、岗位工资的实施问题
(一)从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凡属实施
《方案》范围的各类人员,原则上均应按所在实际工作岗位和所担任的实际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担任实际职务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正式批准任命或聘任并担任实际职务的干部。不包括担任“负责人”等临时性职务和只享受某一职级待遇而未担任相应实职的干部。
(二)岗位工资的具体套改办法
1、职工不论在何岗位或担任何种实际职务,一律从本人现行的标准工资(即根据国家和部规定的档案工资、邮电行业效益工资之和,下同)中提取46元(六类工资区,下同)和领导干部、专业技术干部过去因进入职务最低工资标准而增加的工资额进入岗位工资,在此基础上,其相应的岗位工资不足的部分,另行增加工资予以补齐。其中,领导干部过去因进入职务最低工资标准而增加的工资额,是指根据部(1987)邮部字96号《关于印发〈邮电企业干部职务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增加的工资额。
〔例如:某职工在生产岗位四类岗位工作,四类岗位的岗位工资为79元,该职工提取46元进入岗位工资后,离四类岗位的岗位工资79元尚差33元,则另行增加工资33元予以补齐。〕
〔例如:某管理人员现担任实际职务为高级工程师、副处长,该管理人员曾因进入副处长最低工资等级标准,标准工资从97元增至111元,后又因进入高级工程师最低工资等级标准,标准工资从118元增至125元。这次该管理人员套改岗位工资时应提取67元,即:64元+(111-97)元+(125-118)元=67元,离六岗岗位工资120元尚差53元,则另行增加工资53元予以补齐。因此该管理人员套改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为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工资标准六岗120元。〕
2、对兼职作业人员,原则上按其所在的主要岗位或担任的主要职务套改岗位工资。
3、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在生产岗位的,应按所在的生产岗位套改岗位工资。
4、关于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以后由机关、事业单位和外系统调入邮电企业的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其调入前进入本职务最低等级工资标准或调入后重新确定工资时增加的工资额如何计算的问题,可在套改其技能工资时通过重新确定的方法一并解决。
三、技能工资的实施问题
(一)从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凡属实施
《方案》范围的各类人员,原则上均应套改
《方案》规定的技能工资标准。为保证不同工资区类别套改技能工资时的一致性,凡执行五类、七至十一类工资区标准的职工,在套改技能工资标准时,以其现标准工资等级对应的六类工资区相同工资等级的工资额为基数,并按六类工资区的套改办法套改,以此确定出套改的技能工资等级后,再按本工资区类别相同技能工资等级的工资标准执行。
(二)技能工资的具体套改办法
1、生产岗位技能工资的具体套改办法
以职工本人现行的标准工资为基数,加上一九七九年、一九八八年和一九九二年按国家规定已发给职工的副食品价格补贴15元和粮价补贴5元,减去进入岗位工资的46元后,分别向上就近套入一类技能工资标准,遇正级套入正级,遇副级套入副级,与一类技能工资标准某一等级(含副级)相同的,不再向上套入。凡属执行二至四类技能工资标准范围的,按套入一类技能工资标准后的等级(其中套入时超过九级正的,可按一类技能工资标准向上顺级后套入),再相应进入本技能工资类别的相同等级,工资额变工资等级不变。
〔例如:生产岗位某职工现标准工资为103元,这次该职工套改技能工资应按103元+20元-46元=77元,就近套入一类技能工资标准四级正77元。该职工所在岗位属执行一类技能工资标准范围,因此该职工套改后的技能工资标准为一类技能工资标准四级正77元。〕
〔例如:生产岗位某职工现标准工资为103元,该职工所在岗位属执行三类技能工资标准范围,所以该职工技能工资先套入一类技能工资标准四级正77元,再相应进入三类技能工资标准四级正105元,因此该职工套改后的技能工资标准为三类技能工资标准四级正105元。〕
2、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技能工资的具体套改办法
以职工本人现行的标准工资为基数,加上一九七九年、一九八八年和一九九二年按国家规定已发给职工的副食品价格补贴15元和粮价补贴5元,减去已进入岗位工资的部分(即46元和领导干部、专业技术干部过去因进入职务最低工资标准而增加的工资额)后,分别向上就近套入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技能工资标准,遇正级套入正级,遇副级套入副级,与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技能工资标准某一等级(含副级)相同的,不再向上套入。由于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技能工资的起点标准与生产岗位四类技能工资的起点标准相同,因此在套入的基础上技能工资一律再向上套改三级。
〔例如:某管理人员现标准工资为167元,现担任实际职务为高级工程师、副处长,该干部曾因进入副处长最低工资等级标准,标准工资从97元增至111元,后又因进入高级工程师最低工资等级标准,标准工资从118元增至125元。这次该干部套改技能工资应按:167元+20元-46元-(111-97)元-(125-118)元=120元,就近向上套入技能工资标准五级副126元,再向上套改三级,因此该管理人员套改后的技能工资标准为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技能工资标准八级副1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