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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国家气象局系统天气电报计费问题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国家气象局系统天气电报计费问题的通知
 (1993年6月17日)


  经与国家有关部门商定,各气象台(站)发往国家气象局系统的天气电报(电报挂号为OBSER和OBSTM)暂按实有字数计费,资费标准仍为每字一角三分。
  本规定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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