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邮电部关于调整金法郎与人民币折合率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调整金法郎与人民币折合率的通知
(1994年11月5日)
根据1994年1月1日人民币与美元汇率及美元与特别提款权、金法郎汇率的变化情况,经商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金法郎与人民币的折合率自1994年1月1日起调整为1金法郎合3.9元人民币(1特别提款权合11.9379元人民币)。现行使用的1金法郎合2.47元人民币的折合率停止使用。
chl_27335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