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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调整金法郎与人民币折合率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调整金法郎与人民币折合率的通知
 (1994年11月5日)


  根据1994年1月1日人民币与美元汇率及美元与特别提款权、金法郎汇率的变化情况,经商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金法郎与人民币的折合率自1994年1月1日起调整为1金法郎合3.9元人民币(1特别提款权合11.9379元人民币)。现行使用的1金法郎合2.47元人民币的折合率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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