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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部关于化学矿山生产测量工作规定

  (2)便于绘制和使用;
  (3)同类及配套图纸、图式、图幅、比例尺要求一致。
  第二十三条 矿山企业必备的测量图件:
  (一)地下开采矿山:
  1.矿区交通位置科1∶20000~1∶50000
  2.矿区平面和高程控制及地形分幅图1∶2000~1∶10000
  3.矿区地形图1∶1000~1∶5000
  4.矿区总平面图1∶1000~1∶2000
  5.工业场地平面图1∶500~1∶1000
  6.井底车场平面图1∶200~1∶500
  7.中段采掘工程平面图1∶500~1∶1000
  8.沿走向垂直投影图1∶500~1∶2000
  9.矿山开拓系统立体图1∶1000~1∶5000
  10.井上下对照平面图1∶1000~1∶2000
  11.井筒断面图1∶200~1∶500
  12.开采矿块图册1∶100~1∶500
  矿块图册包括各种采矿方法的分层、分段和拉底、破碎、贮矿、电耙道等平面图。
  (二)露天开采矿山:
  1~5.图同地下开采矿山
  6.阶段采剥工程剖面图1∶500~1∶2000
  7.阶段采剥平面图1∶500~1∶2000
  8.采剥工程综合平面图1∶1000~1∶5000
  9.滑坡观测站平、剖面图、垂直及水平位移曲线图1∶100~1∶2000
  10.排土场平面图1∶1000~1∶5000
  11.矿区防、排水系统图1∶500~1∶2000

第六章 测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 矿山地上地下各种工程的施工测设,均需以测设手薄为依据,在标定过程中,边测设放线,边检查复测,并及时填图对照。
  第二十五条 矿山测量部门对各种原始数据,计算成果等,应建立严格的检查制度,确保工作质量。
  第二十六条 矿区地面控制测量、地形测量,应按国家测绘总局和原国家地质总局发布的规范规定执行,井巷工程测量在化学矿山尚未制定统一规范前,暂定参照《煤矿测量试行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矿山测量的图式图例,在部未发布前,各矿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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