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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部关于化工质量管理小组管理办法

  4、于每年六月底以前,向部和协会填报一次本省(区、市)化工系统QC小组基本情况表。
  5、对参加省、部、国家级成果发表会的小组,负责其活动及资格的审查,并对本办法第十一条第6点规定的内容进行核实、检查。如实向上反映情况,填报和签署审查意见。
  6、负责组织本系统QC小组骨干的培训提高工作和组织宣讲活动。
  第十三条 部和中国化工质量管理协会一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订和不断完善化工质量管理小组管理办法
  2、负责综合、分析全国化工QC小组活动的发展情况,总结先进典型经验并组织交流。针对小组活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作出指导性的决策,推动QC小组活动的开展,并不断提高水平。
  3、负责组织召开每年的化工QC小组成果发表会,从中选拔参加全国优秀QC小组代表大会的化工QC小组代表。
  4、负责组织QC小组普及读物及活动资料的编辑发行工作。
  5、对参加部、国家级成果发表会的小组,进行注册登记、小组资格审查和成果的抽查。
  6、对全国化工QC小组的发展情况,组织调研工作,有重点地进行指导。

四、成果发表、评比及奖励

  第十四条 全国化工QC小组成果发表、评比及奖励的具体办法,另见《全国化工优秀及先进质量管理小组成果评选及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 参加各级成果发表会的小组必须按要求填报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交若干份成果报告书。报告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小组概况,包括人员组成、接受QC教育的平均时数、本课题累计活动人次及时数等。
  2、发表课题名称及发表人。
  3、选题理由(尽可能给予定量的表述)。
  4、现状分析,找出主要问题,分析原因。
  5、制订对策及实施情况。
  6、效果检查及标准化措施。
  7、完成课题的主要体会及下一步活动目标设想。
  第十六条 各级优秀成果和优秀、先进小组的奖励,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合理化建议及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和部下发的有关管理办法制订具体办法。但同一成果不能同时从两种或两种以上渠道重复申请奖金,对已从其它渠道获得物质奖励的优秀QC小组,仍应给予荣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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