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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部技术委员会组织简则

化学工业部技术委员会组织简则
 (1991年9月23日化学工业部批准)

  第一条 根据化学工业部关于成立化学工业部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的决定,制定本简则。
  第二条 技术委员会是化学工业部关于科学技术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在化学工业部主管科学技术的副部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条 技术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如下:
  (一)针对化学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及其各行业技术和经济的发展动态,结合世界发展趋势进行宏观的分析研究,提出方针政策性建议和方案,供部领导决策时参考。
  (二)参与本部重大的技术引进、开发攻关、应用开发、成果推广、消化吸收国产化及软科学研究等项目的立项论证工作,并提出建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协助主管司局做好跨司局结合部的技术协调和接口工作。
  (三)在化学工业部“科技兴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为实现“科技兴化”的战略任务,按分工有计划地办好实事,总结经验,推动化学工业的技术进步。
  (四)组织开展或参与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流及学术活动,促进知识更新。推动部内外专家、教授和科技人员积极为化学工业献计献策,起到部领导联系广大科技人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工作,处理公务规定应办理的事项。
  第四条 技术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秘书长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由部长任命。
  委员人选由技术委员会会同人事司,根据行业间大体平衡、老中青结合的原则,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名,报主管科技的副部长批准后聘任。委员不实行任期制,可随任务和人员的变化情况而适时调整。
  第五条 技术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技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为当然的常务委员;
  (二)常驻技术委员会的老专家;
  (三)各司、局、院、所在一线工作有代表性的专家。
  常委会人选由技术委员会负责人会同部人事司研究提名,报请部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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