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能工资。是根据不同岗位、职位、职务对劳动技能的要求,同时兼顾职工所具备的劳动技能水平而确定的工资。
1、工人的技能工资。分技术工人岗位和非技术工人岗位两大类。
技术工人岗位分为初级技工、中级技工、高级技工(包括技师、高级技师)三大类,共二十三级。其中,一至六级对应初级工,七至十三级对应中级工,十四至十八级对应高级工,十七至二十一及对应技师,二十一至二十三级对应高级技师。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技术工人各岗位(工种)的技能工资等级线(技能工资等级的起止点),由企业所在部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规定范围内自行划定。
非技术工人岗位(指普通工、熟练工等)的技能工资等级线最高可延伸到中级技工的技能工资档次内。
2、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技能工资。分为初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中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三大类,共三十三级。止点工资等级三十三级,适用于企业规模很大、工作责任繁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厂长(经理)。其余大中型化工企业厂长止点工资等级应低于三十三级安排。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止点工资等级,以略低于各类管理人员正职为原则。各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工资等级线,均由企业自行划定。
(二)岗位(职务)工资。是根据岗位劳动评价,合理划分岗位的劳动差别而确定的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应随职工岗位(职务)的变化而调整。
1、化工企业的岗位劳动评价包括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四个要素。岗位劳动评价以企业为主,行业提出指导意见,供企业参考。化工企业具体的岗位(职务)类别,行业不作统一划分,由企业根据岗位的相对价值和从有利于组织生产出发,自行划分。
2、在一定的岗位工资总量前提下,岗位类别多,岗位之间工资差距小;岗位类别少,岗位之间工资差距大。化工企业工人岗位类别数,一般不宜少于五类,最多十类。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类别,按职务或职位划分,岗位类别数一般不宜少于七类,最多十四类。
3、化工行业为特殊劳动条件而建立的化工有毒有害岗位津贴,包括在岗位工资单元内。当前试点中,职工岗位工资可按岗位劳动评价的岗位类别,附加岗位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来处理。
4、岗位(职务)工资是实行一岗一薪制,还是实行一岗多薪制,由企业自行规定。不论一岗一薪或一岗多薪,都要贯彻岗变薪变的原则。一岗多薪制要建立其相应的运行机制,并避免与技能工资的运行相混淆或重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