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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车辆段修车作业计划实施办法

铁道部车辆段修车作业计划实施办法
 (1979年9月26日 (79)铁辆字147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贯彻《工业七十条》,加强车辆段以质量为中心的生产管理,加强生产责任制,充分利用固定资产,合理运用流动资金,更好地组织车辆段修车工作,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组织均衡生产,以提高修车质量,缩短修车时间,提高劳动效率,降低修车成本,全面完成车辆检修任务,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特制定车辆段修车作业计划实施办法。
  第2条 实现修车作业计划,要加强生产调度工作,成立备品库,同时要设质量检查员。

第二章 作业计划

  第3条 车辆段修车作业计划,系根据铁路局下达的生产财务计划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要求,结合各段人员、设备、工具材料等实际情况全面安排编制。编制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经过综合平衡。在执行计划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生产调度的组织指挥、督促、检查作用,保证生产均衡、有节奏地进行。
  第4条 车辆段修车作业计划一般分为段、车间及班组三级。
  从时间上划分为月、旬(周)及日计划三种。为使计划先进可靠,必须掌握以下资料:
  一、生产财务计划中所规定的数量、车种、修程及品种(包括加装改造部分);
  二、各项修程检修指标与实际统计分析资料(包括技术作业过程与单项作业过程时间);
  三、生产劳动组织及各项生产指标;
  四、车辆技术状态(客车按车统—110)及配件修换率,材料室、备品库的原材料与配件贮备情况,修配车间修制能力等;
  五、技术组织措施项目、工艺规程、先进工作方法的推行以及提高生产效率的有利因素等;
  六、积存下来的检修残车情况;
  七、机械设备能力及检修计划情况。
  第5条 编制修车作业计划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班组计划保证车间计划的完成,车间计划必须保证段计划的完成;
  二、日计划必须保证旬(周)计划的完成,旬(周)计划必须保证月计划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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