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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车辆备用轮对管理办法

     c2——自段修理轮对检修周期(日)
  (3)良好备用轮对互换定量
    C=ya·d(1+W)
  式中:d——储备天数(日)
     W——轮对型别波动系数(暂采用40—50%)
  2.货车维修备用轮对定量G2:
    G2=e、f、j
  式中:e——日均站修(辅、临修及摘车轴检)辆数(辆/日)
     f——平均每辆换轮对数(对/辆)
     j——站修线储备天数(包括入厂、段检修轮对)(日)
  3.客车维修备用轮对定量
    C3=k·n(1+W)
  式中:k——客车配属辆数(辆)
     n——平均每辆换轮对数(暂采用0.1对/辆)
     W——轮对型别波动系统(暂采用50%)
  二、车轮厂修理轮对保有量M计算方法如下:
    M=D·T(1+W)
     =(D1.T1+D2.T2+D3.T3+D4.T )(1+W)
                          4
  式中:D——日均修竣轮对总数(对/日)
     T——平均生产周期(日)
     W——轮对型别波动系统(采用1—1.5)
     D1.D2.D3.D4——分别为检修、拼修、换轮、换轴每日平均修竣对数(对/日)
     T1.T2.T3.T4——分别为检修、拼修、换轮、换轴生产周期(日)
  三、各局用上述公式计算的备用轮对总数大于实有轮对数量时,其不足部分可列入年度轮对新组装计划及时补足。多余部分报部车辆局进行调剂。对公式中的各项系数应不断的进行考核,提出修改意见。
  第13条 轮对新组装及检修修程分类:
  一、车轮厂、段轮轴车间:
  1.新组装:是以新轮、轴配件按新制技术标准组装成轮对:
  (1)滑动轴承轮对新组装;
  (2)滚动轴承轮对新组装分为:
  Ⅰ、带轴承及轴箱的轮对;
  Ⅱ、不带轴承及轴箱的轮对;
  Ⅲ、无轴箱轴承的轮对。
  2.换件修:是因车轴或车轮磨耗到限、有缺限,须更换为新件时。分换车轴、换车轮,同时兼作第4项的修理;
  3.拼修:以旧配件组装者,分一般拼修和改轴拼修,同时兼作第4项的修理;
  4.检修:完成下列任何一项或全部的维修项目。
  (1)退轮检查;(2)旋踏面、轴颈、轴领及防尘板座;(3)加修轴领、轴颈及防尘板坐;(4)焊旋轮缘及轴领;(5)焊修轴端螺纹及中心孔(或顶针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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