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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铁路路基大修维修规则[失效]

  排水不良、基床病害、路基加宽,在未安排路基大修整治前,线路大、中修经过这些病害处所及地段时,宜结合线路大、中修一并整治,以提高线路大、中修效果。
  路基大修件名,按工程性质、病害轻重和施工的难易程度及投资的多少,分为局管理大修件名和分局管理大修件名,具体划分由各局自定。
  第4.2.2条 路基大修件名的确定:
  一、病害调查:各工务段在准备报请下一年度的路基大修件名前,要结合春检、秋检认真进行现场调查和详细核对历史资料,根据病害登记簿及重点病害观测记录,分析成因及发展变化过程。
  二、报请计划:近期可能危及行车安全或即将产生严重隐患的路基病害处所,可以申请大修。对在下一年度施工的路基病害件名,必须在上一年的四月底前(秋检后可以进行部分调整补充)由工务段填报路基大修工程申请书一式三份报分局,经分局审核后于五月底前报局(工务处)两份,需要托局勘测设计事务所设计的件名,填报设计任务书报局计统处。
  三、复查:局(工务处、计统处)根据报送的大修“工程申请书或设计任务书”,结合平时掌握的设备状态及病害情况进行现场核对,并于八月底前审批完毕。
  四、下达计划:工务处根据复查结果,按轻、重、缓、急,确定件名,纳入路局大修计划下达。

第三节 设计预算

  第4.3.1条 大修设计工作,原则上应由专业设计单位承担,工务段施工。工程量不大,技术不复杂的件名,也可以由工务段自行编制设计文件。
  第4.3.2条 大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以铁路局或分局批准的大修工程申请书或设计任务书为依据进行设计。
  第4.3.3条 大修件名设计时,一般的件名可以直接进行设计。技术性复杂,投资大的件名,应先提出方案的比选意见,分两阶段进行,先提出初步设计和估算,经铁路局或分局审查后,再编制施工设计和预算(概算)。
  第4.3.4条 大修设计文件,是指导施工和进行经济核算的主要依据,必须深入调查,精心设计,认真编制。
  一、收集和分析设计工点的历史资料,认真听取工务段关于病害情况的介绍和对整治方案的意见。对病害的成因和发展、工程及水文地质资料进行实地调查,进行必要的勘探工作及土工试验。
  二、选择方案时,应从环境、施工能力、材料供应、投资概况等具体条件全面考虑,在保证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采用先进技术。
  三、建立设计工作负责制,每件大修件名的勘测设计、预算编制、技术交底及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等均应由设计者负责到底。
  四、技术性复杂、工程量及投资较大,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工点,应提出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
  第4.3.5条 路基大修设计文件,主要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预算三部分组成。设计文件的分发单位及份数各局自定。
  一、说明书:概述设计依据、病害情况及发生原因、工程及水文地质概况、原有设备的技术状态、设计方案、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安全措施及其它注意事项。
  二、设计图:大修工程必须按规定的图幅、比例绘制平面图、断面图及建筑物的结构详图,各部分尺寸要清晰正确,各工程项目必须在图中完全反映。
  三、预算:预算应根据设计图、工程数量、施工组织计划及有关预算定额和编制办法进行编制。
  预算内容:包括说明、预算汇总表、预算表、劳材数量表、主要材料运杂费表、工程数量计算表及单价分析表。
  预算费用:主要由直接费、施工管理费、勘测设计费、备用费、其它工程费等部分组成。各项费用的划分和工料定额的确定,由各局自定,并报部核备。
  正式设计文件编制完后,必须经过铁路局(工务处)审查批准后方可交付施工。
  第4.3.6条 全年路基大修的设计文件,应在六月底前完成。在一季度至三季度内施工的件名,应在开工前六十天提出,以便施工单位有充分时间做好材料申请、要车计划、施工慢行计划等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对个别临时变更或追加的件名,设计文件最迟也应在开工前二十天前提出。
  第4.3.7条 施工中需变更原设计时,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凡改变设计原则,主要施工方案或增减较大的工程项目时,应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理由,报设计单位签注意见并由原批准单位审查同意后,交原设计单位变更设计预算。
  二、凡在原设计方案基础上,不影响主体结构的零星小变更或工程量增减不超过预算总额5%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理由,连同增减项目及数量报经原批准单位同意并抄送原设计单位。
  三、由于材料、工资、津贴等变更而影响预算价值时,可以不变更原设计预算,由施工单位根据铁路局或分局规定的差价,在年底前将全年内的工程项目,按预算分项列成汇总表,经设计单位签认后报原审批单位进行一次性的差价调整。

第四节 施工管理

  第4.4.1条 路基大修工程,原则上应由专业的工务大修队(段)施工或经铁路局指定的基建工程队伍施工。
  任务量大,施工力量不能适应时,可以委托或发包给路内外其它单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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