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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铁路路基大修维修规则[失效]

  一、施工单位必须全部恢复因施工拆除或损坏的建筑物。
  二、施工单位应将施工记录、竣工图等资料按铁路局规定的份数和格式整理成册,报请交验。
  三、对技术复杂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大修工程件名,应做好施工技术总结。
  四、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运走各种施工机具及施工余料余土。若余料不能及时运走时,必须整齐堆码在限界外。
  五、道床污染地段,必须彻底清筛,预防线路翻浆。

第五节 验收交接

  第4.5.1条 大修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以处(件)为单位,当工程项目较多、工作量较大时,亦可分批分项验收,但必须在全部工程竣工后,再进行一次总的质量评定和办理全部工程的结算。
  较复杂的、涉及面广的工程,建设单位可报请工务处主持。
  第4.5.2条 建设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请求验收报告后,确认可以办理交验时,及时确定交验日期,并通知有关单位按时参加验交。
  第4.5.3条 验收人员检查认为工程内容符合设计文件内容,质量符合《铁路路基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本规则第4.4.14条的要求时,应签发验收证,办理验交手续。施工单位凭验收证即可办理竣工清算。
  验收认为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指出不合格的处所和改正意见,由施工单位继续整修,限期完成,达到标准时,再进行重验。对不合格又不能整修的部分提出处理意见,报工务处或工务科处理。凡经返工重验的工程,不得再评为优良等级。
  第4.5.4条 路基大修工程的质量,验收按优良和合格两级评定。
  优良:全部工程项目的质量,均一次验收达到合格及以上,其中主要工程项目(视工程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工程量的大小而定)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
  合格:全部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

第五章 路基设备状态评定

  第5.0.1条 路基设备状态评定是反映路基及附属设备质量的重要指标,是安排路基大修、维修计划的主要依据。工务段每年要结合设备(秋季)大检查评定一次,分局工务科具体负责评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抽查验收。
  第5.0.2条 评定时以路基延长公里为单位,分正线、站线、专用线对路基设备的缺点标准进行扣分。每延长公里各种路基设备扣分合计0~15分为优良,15以上~50分为合格,大于50分为失格。评定时按每延长公里逐行填入路基状态检查评定扣分明细表,然后将评定结果分线名,按工务段、分局及铁路局汇总,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部。
  第5.0.3条 状态评定扣分的项目,应有计划地安排大修和维修整治,及时消灭病害,确保行车安全。
  第5.0.4条 为了正确掌握各种路基设备状态,总结分析路基病害产生的原因、发展规律和整治方法,工务段应按要求认真建立健全路基设备台帐。对重点病害应按工统一办理。

第六章 路基安全操作

第一节 高空及陡坡作业

  第6.1.1条 在3m以上高空及陡坡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带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并在每次作业前进行详细检查。安全绳、安全带每半年由工长鉴定一次,鉴定方法:
  静荷载试验:用300kg拉5分钟;
  冲击试验:用80kg重物由3m高处自由坠落悬空。
  第6.1.2条 脚手架必须满足工作安全的要求,搭设牢固,并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整修。立杆的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木杆不小于70mm,竹杆不小于80mm;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木杆不小于80mm,竹杆不小于90mm。脚手板的厚度不得小于50mm,两端必须固定在横杆上,倾斜铺设的脚手板,铺设坡度不大于1:3,并应钉防滑木条。脚手架的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g。脚手杆的间距不应大于1.5m(经计算许可者除外)。高度在3m以上的脚手架,其工作边外侧及斜道两侧应安设挡脚板和1m高的防护栏杆。搭拆脚手架应有专人负责,搭拆时其下不准有人停留和通过。脚手架经过施工领导人检查验收后才能使用。
  第6.1.3条 高空作业人员不得上下重叠施工,一根安全绳只能一人使用。安全绳要拴绑在牢固可靠物上。如设安全桩,一根安全桩只能拴一根安全绳。安全桩打入地面深度一般不少于0.75m,土质山坡不少于1.0m。安全桩距边缘不少于3m。安全绳左右移动距离不得大于5m。在悬岩陡壁处工作,必要时打两个安全桩(即护桩)。每次施工前安全桩必须有专人检查并看守,以防安全桩松动而造成人身事故。
  第6.1.4条 上下作业人员均需戴安全帽,穿防滑鞋并扎好袖口、裤口,以免绊跌伤人。
  第6.1.5条 在高处场所(3m以上)作业时,不得上下乱抛掷料具或其它物品。
  第6.1.6条 高空作业时严禁开玩笑,不得在脚手架上或陡崖上睡觉;作业人员不得争先恐后拥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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