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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 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

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1989年7月27日 铁工务(1989)9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 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工务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作业纪律、劳动纪律,掌握事故规律,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 本规则是集全路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总结。凡在运营线路上进行工程施工作业或进行与工务设备有关的各项工作,均应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行车安全

第一节 施工作业组织领导

  第2.1.1条 进行线路、桥隧等设备施工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和影响行车安全的程度,按下列规定指定专人担任施工领导:
  一、开挖路基,靠近线路开挖建筑物基坑,整治较大的路基病害,加固或改建桥隧建筑物,拆铺便线便桥和临时架空结构,更换或铺设防水层,整修隧道衬砌等较复杂的工作,应由职务不低于主任领工员的人员负责领导。
  二、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并需限制列车速度的工作,应由职务不低于领工员(分队长)的人员领导。
  三、办理慢行手续,设置减速信号防护,慢行施工的工作人员职务,应不低于领工员(分队长)。
  四、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不限制列车运行速度的工作及在区间卸沙石料车,应由职务不低于工长的人员领导。
  五、用防护电话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设置移动停车信号或停车手信号防护,不限制列车运行速度的工作,应由工长(小队长)负责领导。
  六、设置作业标防护的工作及使用轻型车辆和小车时,应由工、班长或由段、队批准、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负责。
  七、在特殊情况下,上述工作可由段、队领导指派能胜任者担任。
  第2.1.2条 施工领导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指派的防护员,必须是经过考试合格的路工。
  二、施工前应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并要确认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方可发布施工命令。
  三、在施工中,要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经常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
  四、在开通线路前,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做好记录。确认线路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无侵入限界,方准撤除防护。
  五、列车通过后,组织复查整修,确认线路已达到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后,方准收工。
  第2.1.3条 凡未办理验交的线路、桥隧等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巡查养护,保证行车安全。
  第2.1.4条 在运营线施工或影响运营线安全的施工中,施工单位必须事前取得路局、分局审核批准,并与工务段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后方准施工。
  第2.1.5条 在线路、道岔上施工,涉及信号或通信设备的正常使用时,必须事前通知信号或通信工区,派员参加,配合施工。
  第2.1.6条 在自动闭塞和有轨道电路区段施工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使用的养路机具(如扒碴机、捣固机,捣固架等)及万能道尺、各种轻型车辆的车轴等,都必须有绝缘装置。
  二、撬棍、起道机、拨道器及单轨小车手柄等,均要安装绝缘套管;取放工具、抬运钢轨,辙叉及金属料具,不得搭接两股钢轨及绝缘接头,引入线及轨距杆上。
  放行列车条件
  第2.1.7条 施工地段放行列车时,线路状态应达到表2.1.7最低要求。
  第2.1.8条 线路大中修施工地段,开通线路后,列车限速应逐步提高。破底清筛道床地段,在线路不稳定或缺碴的情况下,列车运行应限速,限速的时间和速度由施工单位领导人决定。
  第2.1.9条 线路大中修,在封锁施工前的慢行时间内,允许每隔6根轨枕(板结地段4根)挖开一根轨枕底的道碴至计划深度,但必须保持两侧轨枕底下的道碴不松动。
  第2.1.10条 改道、更换铁垫板或冻害垫板作业时,在一股钢轨上一处连续起下道钉或卸开扣件的数量:50kg/m及以上钢轨不得超过7个轨枕头;50kg/m以下钢轨不得超过5个轨枕头,遇来车作业未完时,准许每隔两根轨枕有一个轨枕头不钉或不上。
  第2.1.11条 维修单根抽换轨枕时,应掌握好列车运行时间,来车前把新轨枕穿进去,来不及穿入时,允许每隔6根轨枕有1根轨枕不穿入。
                      表2.1.7
<font size=+1>
------------------------------
|项    目| 列 车 减 速 | 列 车 不 减 速 |
|------|---------|-----------|
|      |         | 填满:但大修整理作 |
|(1)轨枕盒|不少于三分之一  |业及维修捣固作业扒开 |
|内及枕头道 |         |道床不在此限;而炎热 |
|碴     |         |天气应严格控制扒道床 |
|      |         |长度,午休时应全部回 |
|      |         |填;无缝线路应严格控 |
|      |         |制,按其作业轨温条件 |
|      |         |办理         |
|------|---------|-----------|
|(2)轨枕间|每隔六根可空一  |均匀不缺       |
|隔     |根        |           |
|------|---------|-----------|
|(3)枕底道|串 实      |捣固密实       |
|碴     |         |           |
|------|---------|-----------|
|      |         |每个枕木头(桥枕)里外|
|(4)道钉或|1.半径小于   |侧各钉一个,混凝土轨 |
|扣件    |800m曲线地段,|枕扣件应上齐     |
|      |接头两根轨枕和  |           |
|      |桥枕上应钉齐或  |           |
|      |上齐       |           |
|      |2.其他准许每隔 |           |
|      |一根钉一根或每  |           |
|      |隔两根上紧一根  |           |
|------|---------|-----------|
|(5)接头螺|每个接头至少上  |           |
|栓     |紧4个(每端两  |同左         |
|      |个)       |           |
|------|---------|-----------|
|(6)钩螺栓|每隔三根桥枕上  |每隔一根桥枕上紧一根 |
|      |紧一根      |(按明桥面Ⅰ式布置,单|
|      |         |根拆除护木时,容许每 |
|      |         |隔三根桥枕上紧一根) |
|------|---------|-----------|
|(7)护轨及|如因施工需要,  |应将护轨,梭头全面恢 |
|道钉    |允许拆除影响施  |复,并打齐道钉    |
|      |工的一段护轨   |           |
|------|---------|-----------|
|(8)起道顺|不小于200倍  |临时不小于200倍  |
|坡     |         |收工时不小于400倍 |
|------|---------|-----------|
|(9)冻害垫|         |           |
|板时平台两 |不小于200倍  |应符合冻害垫板作业的 |
|端的顺坡  |         |规定         |
------------------------------
</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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