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5条 硫磺锚固作业,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溶制硫磺锚固材料时,应戴好防护用品,火源要设在离开钢轨5m以外的下风方向,但人员应站在上风头操作。
二、溶制时应按比例先放沙子、水泥,后放硫磺、石蜡,当熔化成浆糊状时,不准再填入硫磺,以免起火。
三、向轨枕孔内灌注溶液时,应使用专用器具,要端稳、灌准、适量,防止溅洒烫伤。
桥隧、路基作业
第3.3.6条 在离地面3m以上的高空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须详细检查;单位每半年应做一次鉴定,其方法为:
静荷试验:用静荷载300kg拉5分钟;
冲击试验:用80kg重物由3m高处自由坠落悬空。
经鉴定合格的应做出合格标记。
第3.3.7条 使用脚手架必须满足工作安全的要求;搭设牢固,脚手板外伸悬臂,应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整修,不得浮起活动。
脚手架使用的材料,必须坚韧耐用。
一、立杆有效部分小头直径:木杆不得小于70mm,竹杆不得小于80mm。
二、横杆有效部分小头直径;木杆不得小于80mm,竹杆不得小于90mm。
三、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铺设坡度不得陡于1∶3;陡坡部分应加钉防滑木条。脚手板接头应设在撑杆上,不得悬空。
四、脚手架的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g,脚手杆间距不应大于1.5m(经检算许可者除外)。
五、采用圆钢弯制成脚手架时,双钩式圆钢直径不小于22mm,单钩式圆钢直径不小于25mm,钢材不得有裂纹、锈蚀等缺陷,并应按规定检查钢钩质量。
六、钉脚手板铁线钉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拆下的护木脚手板及模型板上的铁钉,应及时拔掉或打平。
七、靠近架空电线搭拆脚手架时,应严格按照供电部门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一般动力线2m以上,照明线1m以上);作业中应时刻注意,防止碰触架空电线。
第3.3.8条 上山下河经常通过的陡坡和路滑处所,应做有步行台阶,必要时应设置栏杆;临时通行可打安全桩,并拴好安全绳。
第3.3.9条 在无人行道桥上拧动护木螺栓及勾螺栓时不得向桥外方向使劲,防止摔下。桥面及人行道上,不准有露尖的铁钉。
进行钢梁喷沙除锈时,喷砂嘴不准对着人、车、船;不准带风、带砂修理喷砂设备和更换零件。
进行钢梁铆钉作业时,禁止在脚手架上试打铆钉枪;使用铆钉枪打销钉和过冲时,应呼唤应答,防止过冲伤人;换装铆钉枪风弹时,不准对人;停用铆钉枪时,必须带好安全环。非风动机具操作人员,不准动用铆钉枪。
桥面上下通过的风管,必须捆牢,不得侵入限界。
第3.3.10条 开挖建筑物基坑和刷坡时,应注意:
一、按放好的边线从上向下开挖,禁止掏底挖土。
二、遇有滑层、裂纹、浸水等情况,基坑壁必须用撑木支撑或改缓边坡。
三、靠近基坑上方不得堆土及放置料具等重物以防坍塌。
四、在同一坡面的垂直线上,不得上下同时开工、不得在上层挖土时下层运土。
五、圬工凿除或人工打眼两人配合作业时,禁止面对面或戴手套打锤。
在隧道内处理松动衬砌、危石及翻修衬砌工作时,必须有预防塌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第3.3.11条 水上作业应有救生圈、救生船或救生衣等设备;下水作业前,应观测水深及流速,并选派会水的人员担当水中作业,其连续工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一、水温在5~15℃不得超过1小时。
二、水温在16~25℃不得超过2小时。
冬季需在冰上施工时,施工领导人应针对江河水面宽、深程度及地理条件、作业繁简等情况,制订出安全防范措施。
第3.3.12条 桥涵大维修作业,遇下列情况时不准下水作业:
一、山区遇山洪暴发时;
二、平原遇江河水位暴涨时。
水害抢险时,要注意工地和建筑物附近有无冲空、坍塌和其他异状,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钢轨悬空时,应将轨枕与钢轨连结牢固。
第3.3.13条 在电气化铁路上进行桥涵路基作业,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桥隧、路基大维修作业人员所携带的工具、材料(包括长杆、导线、塔尺、花杆)与牵引供电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2m以上距离。
二、在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到2m的建筑物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并按规定办理停电申请手续;得到许可停电施工命令,并有接触网工区派人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能开始施工。
三、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4m的导线、支柱、房顶及其他建筑物上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须有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练的人员在场监护。
四、与接触网同杆合架的电力线路设备,非电力部门的专职人员禁止攀登作业。
五、发现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在其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时,均不准与之接触;在接触网检修人员未到达前,应对该处设置防护,人员应距断线接地处10m以外。
六、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m范围以内的金属结构均须接地,在与接触网相连的支柱及金属结构上,若未装设接地线或接地线已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接地线应由接触网工装设。
七、在电气化铁路区段使用架空索道或绞车时,须事先做好周密的调查研究,其钢丝绳(包括晃动量)离接触网带电部分,最小距离应大于5m,并有接地线。
第四节 搬运及装卸作业
第3.4.1条 搬运及装卸重物时,应尽量使用机械作业;人力操作时,要统一指挥、动作一致;夜间要有充足的照明。
用滑行钢轨装卸钢梁及其他重型机械设备时,滑行钢轨应支撑牢固、坡度适当,滑行前方禁止站人,后方应有保险缆绳。
第3.4.2条 装卸长钢轨,钢丝绳与挂钩、固定器等要联结牢固,人员不得站在移动前方和钢丝绳附近;装车时,轨端要平齐,伸出承轨横梁0.5~1m;未装妥加固、锁定设备,不得开车。
运行中禁止在长轨上走动,并离开轨端3m以外,卸轨时,撬棍不得插入长轨移动方向的横梁后面,前一根长轨通过本车后才能拨动后一根就位,严禁在悬空的长轨下作业,并注意防止长轨尾端落下时摆动伤人。
第3.4.3条 运料列车在开车前,负责人应确认有关人员已上车坐稳,方准通知车长开车;在列车未停稳前,卸车人员不得打开车门及做其他影响安全的准备工作。开车门时,车上人员应离开车门附近,车下人员不得站在车门下面。
第3.4.4条 轨道车随乘人员应坐稳扶牢,不准坐在堆放较高的物体上和车体连接之处,车未停稳时人员不能上下;装载路料、机具的轨道车平板,不准搭乘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乘坐人员时,必须安装围栏及扶手。
单轨小车禁止搭坐人员。
第3.4.5条 搬运、装卸有毒、有害物品时,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第五节 机具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