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利用莫尔斯电报机拍发国际公务电报时,应校对后方能继续转发。
当电报线路故障不能利用迂回线路发送电报时,方能用电话传送国际公务电报。发报所应逐字传送电文并在尽可能短的期限内以书面方式(用函或故障消除后用电报)进行确认。
当所有通信设备都发生故障时,应用列车将电报送到能够以电报或电话继续传送的最近铁路电报所。
第9条 电报的投递
1、投递给收报人的电报,应同发报人所发的电文完全相符,在投递的电报上,收报所应注明收到电报的日期和时间。
2、当电报无法投递时,应立即通知电报受理所,并说明原因,电报号和发报日期,以及收报人地址。电报受理所应通知发报人。
第10条 传送电报中的错情
1、发现电报中有不确切的情况时,参加办理传送的每个国家的铁路应根据收报人的要求,负责采取一切措施进行确认和改正电文。
2、铁路对由于电报失真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11条 电报的保管期限
国际铁路公务电报的保管期限规定为4个月,但发报月除外,超过此期限后,按每个国家细则中专门规定的办法将电报销毁。
第12条 公务电报通话
铁组成员机关授权的人员,可以利用铁组成员间直通电报通信线路进行公务通话。
车站站长、车站值班员和电报员可同相邻国境站进行公务电报通话,而当进行维修工作和消除线路和设备故障时,技术人员亦可以进行公务电报通话。通话仅允许谈公务问题。
第二章 利用电传打字,电报机传送公务电报
第13条 原则
每一交发的电报上应具有用页式打字电报机收报所需的一切符号。每次发报之前,应首先按“滑架返还”和“换行”按键,使用带式电报机亦需如此。国际通信网中的电传打字电报机的穿孔机应经常处于接通状态。
第14条 电报的传送
电报按下列方式传送:
1、交换两电报所名称符号:
开机后,电报员为了发确认通信是否正确接通,按“数字”和“谁在机旁”按键,使对方电报所的设备腾出,以便传送本所符号,然后按“滑架返还”、“换行”(二次)和“字母”(五次)按键。
2、传送电报报头、电文和有关中转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