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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计划管理办法[失效]

第三章 计划的编制

  第9条 铁路计划分为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以及月、旬、日、班计划。
  长期计划是铁路实现四个现代化和较长时期战略目标的计划。铁路运输生产建设的发展,应当以长期计划作指导。重大的建设项目、生产力的合理分布、专门人材的培养、重大的技术改革和各种重要比例关系等,都必须在长期计划中作统一规划。在长期计划中又可对较近的一段时期(譬如三年、五年)做个比较具体的安排。
  各铁路企业部门对长期计划的编制要严肃认真,长期计划应报上级单位审批,使长期计划真正起到指导铁路运输生产建设的作用。长期计划确定下来以后,要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定期进行修改补充。
  年度计划是根据长期计划的要求和当年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执行计划,是实行计划管理和综合平衡的主要手段,国家对企业,通过年度计划,规定具体的运输生产建设要求,国家考核企业各项生产经济活动也以年度计划为主要依据。
  季度计划是保证完成年度计划的阶段计划。月、旬、日、班计划是在年度、季度计划指导下,具体进行运输生产的作业计划。
  第10条 铁路年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客货运输计划
  (2)机车车辆运用计划
  (3)工业生产计划
  (4)基本建设计划
  (5)设备大修计划
  (6)设备更新改造计划
  (7)勘测设计计划
  (8)劳动工资计划
  以上由各级单位计划部门负责归口统一管理。
  (1)科学技术发展计划
  (2)文教事业计划
  (3)卫生事业计划
  (4)物资供应计划
  (5)成本计划
  (6)财务计划
  (7)战备计划
  (8)环境保护计划
  (9)建筑安装施工计划
  以上由各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管理。这些计划的安排,凡涉及计划部门归口管理的计划的,应与计划部门协商一致。
  各级单位用自筹资金(福利费、企奖等)和专项资金(客货运服务基金、装卸收入等)进行生产和生活设施建设的计划,也应纳入统一计划,由各级计划部门归口平衡。自筹资金计划报部审批;专项资金计划由铁路局等单位审批。
  第11条 铁路年度计划的编制,应贯彻专群结合、上下结合的方法,按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一般实行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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