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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 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

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80)铁计字100号 1980年1月1日)


  为了加强铁路基本建设的计划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计字(1978)234号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精神,拟订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划、分级管理
  为了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地发展国民经济,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都要纳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包括国家投资安排的和各单位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单位的基本建设总投资、大中型项目投资和新增生产能力,根据国家计委下达的计划由铁道部掌握管理。基本建设生产有关小型项目由铁道部安排项目和投资,生活有关小型项目一般地由铁道部安排投资额,具体项目由各单位负责安排管理。为了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新建及扩建铁道部属局、院、厂、校(包括铁路分局、工程处)的机关办公楼、新建简易招待所、简易俱乐部、游泳池必须报经铁道部审查批准后方可纳入计划。
  二、调查研究,综合平衡
  调查研究,综合平衡是基本建设计划工作的主要内容,各局、院、厂、校领导应组织计划部门和有关部门(包括基建、设计部门)定期地或专题地对管内的各项设备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积累和掌握各种基本情况,研究制定如何多快好省地提高运输、生产能力的各种措施,提出方案和计划,工程部门(或施工单位)还应对施工项目进行调查研究,为安排好施工进度,制定铁路基本建设计划提供可靠的依据。
  要加强综合平衡工作,从实际出发,从全局出发,正确处理好铁路运输与国民经济之间,铁路内部各部门之间以及生产和建设,重点和一般,生产和生活,当前和长远,需要和可能之间的关系,根据国家的财力物力,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多快好省地完成铁路基本建设计划,以适应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发展对铁路的运输需要。
  三、计划的编制、下达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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