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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计划管理办法[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 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

铁路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计划管理办法
 ((80)铁计字100号 1980年1月1日)


  铁路运输设备大修主要是对铁路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周期性修理、维护和提高设备质量,保证正常的运输生产和行车安全。
  铁路运输设备更新改造主要是对铁路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更新,并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强运输生产能力,提高质量,增加品种,加速设备现代化,对原有设备进行的技术改造和采取的技术措施。
  一、计划范围
  铁路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运输设备大修和基本折旧率提取。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计划每年安排的费用,由铁道部统一计提,统筹安排。路局所属工附业折旧基金由路局自提自用。
  大修计划的范围主要包括:
  1、铁路运输设备和建筑物按检修周期和固定资产状态进行的大修理;
  2、恢复原有设备的完整和良好状态,并为提高现代化水平而采用的先进技术和装备;
  3、生产房屋大修在较大城镇,为节约用地,或配合城市规划,根据生产需要,推倒重建,移地重建,平房改楼房,增加层数,扩大面积在原有建筑面积百分之二十五以内;
  4、住宅房屋大修,经铁路局批准需移地大修,平房改楼房的可按原有户数和当地标准执行(工程部门可比照办理);
  5、运输设备大修可与更新改造工程结合进行;
  6、为了改进机车车辆性能和缩短机车车辆检修时间,单项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加装改造和新增互换配件。
  更新改造计划的范围主要包括:
  1、设备和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重置或重建;
  2、对原有设备进行改造和采取的技术措施;
  3、为提高电气化、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和科学研究;
  4、综合利用原材料,治理“三废”,环境保护等需要增添的设备和相应的土建工程;
  5、劳动安全保护措施需要增添的设备和相应的土建工程;
  6、改建、扩建项目内新增的生活房屋以及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新建急需解决的住宅和单身宿舍;
  7、战备建设和其他挖潜、革新、改造工程及零星设备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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