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载重吨公里——为机车牵引列车完成的货物运输量(包括单机牵引车辆完成的货物运输量)。计算方法是机车牵引列车的载重乘走行公里。
八、车辆公里——为车辆运行的公里。计算方法是机车牵引辆数乘走行公里。
九、货运机车日产量——为平均每台货运机车在一昼夜内生产的总重吨公里。
货运总重吨公里(不包括补机)
计算公式:--------------
货运机车台日
十、支配机车日产量——为平均每台支配机车在一昼夜内生产的总重吨公里。
各种运输总重吨公里
计算公式:---------
机车支配台日
十一、机车日车公里——为平均每台运行机车在一昼夜内走行的公里。
机车沿线公里(不包括补机)
计算公式:-------------
运行机车台日(不包括补机)
十二、支配机车日车公里——为平均每台支配机车在一昼夜内走行的公里。
机车总走行公里
计算公式:-------
支配机车台日
十三、技术速度——为列车机车在区间内平均每小时走行的公里。
本务机走行公里
计算公式:---------
本务机纯运转时间
十四、旅行速度——为列车机车在区段内平均每小时走行的公里。
本务机走行公里
计算公式:-------
本务机旅行时间
十五、平均全周转时间——为机车每周转一次平均消耗的时间。
机车全周转时间之和
计算公式:---------
机车周转次数
十六、列车平均总重——为每一列车的平均总重量。
总重吨公里(不分劈重联、补机)
计算公式:---------------
本务机走行公里
十七、列车平均组成辆数——为每一列车的平均组成辆数。
车辆公里(不包括单机)
计算公式:-----------
本务机走行公里
十八、空车走行率——为空车走行公里占重车走行公里的比重。
运用空车车辆公里
计算公式:--------×100%
运用重车车辆公里
十九、重车每辆平均动载重——为平均每辆运用重车在运行中所载的重量。
载重吨公里
计算公式:--------
运用重车车辆公里
二十、运输密度——为每公里线路通过的货物重量。
区段载重吨公里
计算公式:-------
区段公里
二十一、货物机车信号机外停车——为牵引货物列车的本务机车在车站进站信号机外的停车,按次数、分计算。
二十二、货物机车周转次数:货物机车由本段(驻在机车为驻在段)每出入段一次各算0.5次;循环运转机车经过乘务员换班站每到达、出发各算0.5次;临时越过图定机车交路运行时每经过一个乘务区段算0.5次,不足一个乘务区段不计算。
二十三、长交路货物机车周转次数:一个及以上机务段乘务员使用一台机车轮乘,超过两个及以上乘务区段的货物机车为长交路机车。其周转次数由配属段填报。每出入段一次各算0.5次,不入段时每经过本段所在站一次算0.5次。机车固定在支配段运用应视为配属段。
第七节 机车检修及检修指标
第23条 厂修机车——为正在工厂修理、无火等待入厂和无火回送入厂的厂修机车,以及属于工厂责任而发生返工修理的机车。
一、转入时分:入厂修理的机车自进入厂界时起转入厂修,由厂方(厂界值班员)在司机报单上签注到达厂界月、日、时分,并由厂方拍发到厂电报通知机车所属局、段。等待入厂的无火机车自入段规定技术作业完了时起转入厂修。
二、修竣时分:为驻厂验收员确认合格签收的时分。该时分应由工厂会同驻厂验收员及时拍发电报通知机车所属局、段。
第24条 段修机车:
一、定检机车——为等待修理和正在修理中的机车,以及无火等待、无火回送和属于承修段责任发生返工修理的机车。蒸汽机车为架修、洗修。内燃、电力机车为架修、定修。
(一)转入时分:为机车入段(承修段)规定技术作业完了的时分。承修段技术室及时拍发电报通知机车所属局、段。
(二)修竣时分:为驻段验收员签收时分。代外段修竣时验收室应及时拍发电报将签收时分通知机车所属局、段。
(三)机车在定检中发现超范围修理按原修程统计。经铁路局批准改变修程时,前一修程已完并经验收员签收可按修竣统计;前一修程未完,其全部时间按改变后的修程统计。
(四)定检到期的机车如发生临修时,可在定检中进行,不应在临修修竣后再转为定检。如发生此种情况,其全部时间均算为定检时间。
(五)经驻段验收室鉴定属工厂(承修段)责任而进行返工修理的机车,自发现故障时起列入返厂(架)修。
机车在定检中发生返厂、架修,自发现时起按返厂、架修统计;如定检工作全部完了经验收员签收算为修竣时,可自定检修竣时起转入返厂、架修。
二、临修机车——为定检间进行临时修理的机车。
(一)转入时分
1、因检修工人修理,不能按规定时间出段或影响日班计划规定的机车交路时,自规定技术作业或中检时间完了时起。
注:机车交路按日班计划规定的车次为准。
2、在段外担任工作发生故障不能担任原来工作的机车,自停止工作时起,但经乘务员处理后能单机返段时,自入段规定技术作业完了时起。
3、备用机车在备用期间如因乘务员自检自修而影响解除备用时,自修理时起。
(二)修竣时分:为实际修理完了交车的时分。
1、机车在外段发生临修时,承修段应及时将修理时间通知机车所属段。
2、实行长交路轮乘制的机车发生临修时,由机车支配段填报。
三、其他段修机车:
(一)加入部、局备用进行整备的机车自接到批准整备的调度命令时起,至接到批准加入备用的调度命令时止。
(二)煮水锈、酸洗的机车自入段规定技术作业完了时起至实际完成交车时止。酸洗在定检中进行,其时间分别统计。
(三)架修机车涂漆原则上应在架修中进行。未在定检中进行,包括由机车乘务员进行机车整体涂漆(指锅炉皮、水柜涂漆),其实际涂漆晾漆的时间。
(四)厂、架修机车回本段后进行整修时,自实际整修时起至实际完成交车时止。
(五)机务段自定的试改项目进行现代化改装的机车,从实际开始至改装完了时止。
第25条 机车检修指标及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