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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机车统计规则[失效]

  编制方法:
  一、种别栏按蒸汽、内燃、电力、合计顺序填报。
  二、第1栏为运行机车合计数。
  三、第2栏为3——8栏之和。
  四、第9——11栏按现有数填报。
  五、第12栏为第1、2、9、10、11栏之和。
  六、第13栏为上月本表12栏之数字。
  七、第14栏为12栏和13栏抵销后台数填报。
  八、第15栏为16—18栏之和。
  九、第16—18栏按全月实际增加台数填报。
  十、第19栏为20—22栏之和。
  十一、第20—22栏按全月实际减少台数填报。
  十二、第15栏与第19栏抵销后应等于14栏。
  十三、本表运行和非运行机车内均不包括非配属机车。
  配属机车状况报表(机报—6略)。

第四章 原始记录

  第40条 各种统计原始记录单据是统计报表的基础,是保证质量的根本条件。有关人员必须严格地按照规定填写办法清楚、正确地填写并认真保管,做到不乱、不漏、不丢。
  本规则内所规定的原始记录主要是按编制上报统计报表需要而制定的。各铁路局和基层单位可根据本身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增加项目或另建原始记录。对编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的电子计算机应用程序,各单位可结合具体情况自行编制,但要按照原始记录的要求严格维护,认真保管。
  机车动用检修及燃料统计原始记录表(略)。
  第41条 司机报单(机统3)
  司机报单是统计机车、车辆运用成绩和机车燃料消耗情况、考核机车乘务员工作的原始单据;是编制各种机车统计报表的主要依据。因此,各有关人员必须按规定认真如实地填写和妥善保管,确保它的完整正确,严防滥用和丢失。
  司机报单由铁路局统一编号分发各机务段使用,机务段应建立保管、交接和检查核对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运转室值班员负责日常发放、收回和登记工作,对司机乘务完了交回的司机报单,认真审核无误后,在右上角签字及时移交给统计室。对未能及时交回的司机报单,要及时追回。
  机务折返段应建立交接制度,确保司机报单及时向所属机务段统计室寄送。
  对担任牵引列车(包括重联补机有火附挂)工作的机车应由车长填写司机报单。无车长的由司机填写。填写司机报单字迹要清楚、内容要完整、数字要准确。如有更改数字时,更改人应盖章证明。
  司机报单的填写方法:
  一、司机报单的机车所属局、段名、机车型号、车号、年月日(按出勤日历日),由运转值班员填记。
  二、第一项:机车乘务员
  乘务员姓名及出勤时分由运转值班员填记。出勤时分按机车乘务员规定出勤时分,如晚于规定时,填记实际出勤时分。
  接车及交车时分。按实际交接时分填记。
  三、第二项:机车出入段时分
  机车出入段时分由站段分界点值班员填记机车实际到达站段分界点的时分。
  如乘务员在车站换班时,由司机在本项内注明“站线换班”字样。机车在设有机务段之地点未入段折返时,由司机在本项内注明“未入段”字样。
  四、第三项:机车领取燃料
  司机或值班司炉在燃料厂领取燃料时(因检修或有火段备用机车用煤除外),必须持司机报单领取,由燃料值班员按天然煤(柴油)的数量,分别填记往路和复路用燃料量,领取数量以公斤为单位。
  领取燃料日期,按日历日填记。
  燃料名称按铁道部规定的名称填记,领取的数量必须与机车燃料请领单一致。
  段内埋火时间按实际埋火小时计算。
  埋火用煤量按实际使用煤量填记。
  燃料交接量按实际数量填记。
  五、第四项:机车领取油脂栏
  由油库发油人员填写,油脂数量以公斤为单位,公斤以下要小数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各项数字必须与补油日报数字一致。
  六、第五项:补机及重联机车
  挂有重联及补机机车时,由车长或司机填写重联及补机机车型号及自某站至某站和机车所属段。重联或补机机车司机报单第五项不需填写,双机牵引时亦比照上述办法在第一台机车司机报单第五项内,填记第二台机车型号及起止站名、机车所属段,并注明“双机”字样。列车附挂有火回送机车,在本务机车司机报单第五项内填记附挂机车型号及起止站名,并注明“有火附挂”字样。
  七、第六项:列车运行及编组情况
  该项由车长或司机根据列车实际运行情况及车站交给的列车编组顺序表或列车编组通知单填记。
  司机报单(略)。
  第1栏“车次”填记机车所牵引的列车车次。
  第2栏“站名”应逐站填记列车由始发站至终到站的沿途各站(线路所)名称。在区间内因装卸而停车时,则填记停车地点的公里数。
  第3栏“到达时分”填记列车进入车站,停于指定到达线警冲标内方的时刻。列车长度超过实际到达线有效长度时,填记第一次停车时分。列车在区间分部运行时,则填记全部车辆到达车站的时分。
  第4栏“出发时分”填记列车向前进方向起动,列车在站界内(场界内)不再停车的时分。列车发出站界后,因故退回发站再次出发时,则仍填记第一次出发时分。通过列车填记列车机车通过车站运转室的时分。
  第5栏“停车时分”由机务段统计室填记。
  第6栏“调车时分”由车长及车站值班员填记列车机车在车站进行调车作业时的实际调车时分。
  第7栏“信号机外停车时分”填记列车在车站进站信号机外的停车时分。
  第8、9、10栏“区间早点、晚点及原因”填记列车区间运行时分超过或少于区间规定运行时分,在原因栏内注明发生早点或晚点的原因(如运缓、烧汽、徐行、退行等)。
  第11栏“区间公里”由机务段统计室根据铁路局公布的“运营公里表”里程填写。
  第12、13栏“牵引重量”填记列车总重及载重(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载重不包括括弧内的载重吨数。
  第14栏“客车辆数”填记列车编组顺序表记载的客车车辆数(包括简易客车)。
  第15、16、17、18栏“货车重、空及非运用车,代客货车”根据列车编组顺序表填记。
  注:货车的重、空及非运用车、代客货车的分类和确定,根据货车统计规则的规定办理。
  第19栏“守车及其他”填记守车、无火机车、机械车辆(机械保温列车中的机械车除外)。
  第20栏“合计”填记第14至17栏加19栏的合计数。
  第21栏“列车换长”填记全列车加总后的换长。全列车的换长包括无火附挂机车换算长度,但不包括本务机、补机及固定双机牵引区段的重联机车换算长度。
  遇有列车方向或列车种别变更以及在途中站甩挂时,应填记变更后的牵引重量、车辆数及换算长度。
  第22栏“车长所属段及姓名”按往、复路分别填记车长所属段及姓名。
  担当重联、补机的机车,在重联、补机的司机报单上,除填记车次、站名、到发时分、总重吨数外,并于第14至19栏注明“由某地点至某地点与某段、某型号机车重联或补机”字样。
  对挂于列车中的有火附挂机车的司机报单,除填记车次、站名、到发时分外,并于第14至19栏注明“在某区间与某段、某型号机车附挂”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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