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调车的司机报单由车站指定专人负责填写。其调车与停留时分应与车站技术作业图表记载一致。
专用调车司机报单格式由各铁路局自行规定。
段调机车司机报单由担任段调的司机负责按担当的工作分别填写其起讫时间。
第42条 站段分界点日志(机统4)
站段分界点日志(机统4略)。
一、本日志是考核机车拨出及返回情况,计算机车段内停留时间的原始单据,凡机务段与车站分界点均须建立。
二、本日志由分界点值班人员负责填写及保管。
三、“车次”栏填写出段机车所要担当的列车车次或工作种别(调车、补机)以及入段机车入段前所担当的列车车次或工作种别。
四、“到达分界点时刻”填记实际到达分界点时刻。
五、本日志记载的出入段时刻,必须与司机报单记载相符。
第43条 机务本段运转日志(机统1)
一、机务本段运转日志是用以记载机车现状、机车工作过程及供应情况,统计机车运用及检修成绩的原始记录,凡机务本段及有支配机车的机务折返段均须建立。
本日志由机务段运转值班员(或副值班员)负责填写和计算,每日18点交统计室据以编制机车运用及检修状况报告(机报—1)。统计室对本日志的填写负有经常检查指导的责任。
二、填写本日志的主要依据是:机车周转图、站段分界点日志、机车调度命令或通知、各种检修登记簿、中间技术检查记录、机务段内停留及点落火记录等。
三、日志内机车运行及非运行种类的划分及转变,均须根据一定的原始记录,并严格按照规则内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本日志于每日18点总结后更换新日志。更换新日志时,先将当时在段内停留及途中运行的机车填入新日志第一节内,将现有非运行机车转填入新日志第二节内,然后再根据机车的变动,随时登记其变动过程,这样就可以随时看出本段机车的现况。
五、各节各项填写方法:
(一)第一节“运行机车”为便于机车查找及小时的总结,对运行机车按客运、货物及小运转、路用、补机、调车、其他工作机车分为三项。如一台机车全日担任一种工作时,在一行内填写,不须转来转去。
1、日初先根据昨日日志各栏的机车型号按顺序分别转记于新日志同项第一栏内。对昨日到达后未出段的机车,将昨日最后一次到达时刻,填入本日到达栏内;对昨日出段后未返回的机车,将昨日最后一次出段时刻填入本日发出栏内,然后再根据实际到达和发出连续记载其到达及发出时刻,如昨日到达及未返回机车转记本日后,全日仍未变动,须转记于下一日时,应在其到达及发出时刻栏内注明其最后一次到达及发出的日期,以免错算机车小时。
2、对于由他局他段转来加入配属及由租出、助勤、返回或由部局备用解除加入支配的机车,先在第一栏登记其机车型号,在到达的担当区间或工作地点及列车车次或工作种别栏内注明其转入原因(即由何局、何段转来或何种非支配转入),在经过站段分界点时刻栏内填记其转入时刻。
对于转配他局他段的机车及转入租出、助勤、部局备用的机车,先将其机车型号抹销,在发出栏的担当区间或工作地点及列车车次或工作种别栏内注明其转出原因,在经过站段分界点时刻栏内填记其转出时刻,并结算其当日工作时间。
3、当机车变更工作种别或转入非运行时,先将原项内之机车型号抹销,在发出栏的担当区间或工作地点及列车车次或工作种别栏内注明转为某种工作或非运行字样,在经过站段分界点时刻栏内填记其转变时刻;同时将机车型号转记于改变后的项目第一栏内,在到达栏的担当区间或工作地点及列车车次或工作种别栏内注明由某种工作或某种非运行转入字样,在经过站段分界点时刻栏内填记其转变时刻。
4、对不入段的循环运转机车,在到达及发出栏的经过站段分界点时刻栏内填记机车到达所在站的时刻。
5、机车当日工作时间于每日18点及因转出而抹销机车号码时进行结算:
(1)全日担任一种工作的机车,当日工作时间算为二十四小时;
(2)当日转出的机车,由日初18点算到实际转出时刻;
(3)当日转入未转出的机车,由实际转入时刻算至18点;
(4)当日转入又转出的机车,由实际转入时刻算至实际转出时刻。
各种运行机车的工作时间于18点汇总后,分别除以24,即为填制机报—1第2—9栏各种运行机车台日数的资料。
6、担任小运转、路用、补机、调车及其他工作的机车在第三项内填记。如工作种别不变更时,可只填记出入段时刻,不必逐次填记其列车车次。
对小运转或补机机车兼做调车,因其工作改变过于频繁不便掌握时,可根据报单及机调通知一次汇总计算工作时间,不逐次填记其转变时刻,事后检查发现不符时,应据实进行调整。
(二)第二节“非运行机车”按下列停放原因分别填记各种非运行机车及转变时刻:
代固、局、段备用,移转交接无火停留和回送、改装现代化、灌浆、防寒、春秋季鉴定的机车以及专为教学、考试、技术表演、观摩的无火良好机车和修理及等待修理的厂修、架修、洗修(定修)及临修机车。
1、当机车由某种非运行状态转为另一种非运行状态时(如修理后转备用)应将原有之机车型号抹销,另写一行。
2、当日修理或停放时间栏于每日18点或因转出而抹销机车号码时进行结算,其计算方法与运行机车当日工作时间同。
各种非运行机车修理或停放时间于18点汇总后,分别除以24,即为填制机报—1第10—17栏各种非运行机车台日数的资料。
3、修竣机车的总修车时间,于当日修竣转出抹销机车号码时结算,其时间由实际转入月、日时分算至当日实际转出时刻。
4、代他局他段及路外单位检修的机车,应在本节下部另外予以登记。
各种修理机车的修竣台数及其总修车时间(包括代他局他段的修竣台数及其总修车时间)汇总后,即为填制机报—1第49—57栏的资料。路外单位委托修理的机车修竣台数汇总后,为填制机报—1第58—61栏的资料。
机务本段运转日志(机统1略)。
(三)第三节“机车转变命令”
有关机车配属(新造、报废、转配)或支配(租出、助勤、转部局备用)的转变;运行或非运行的转变;均须根据机调命令或通知办理,并记录于本日志第三节内。
六、本日志各项机车小时的检查核对方法如下:
(一)各项机车小时的合计数,必须与全段支配机车折合小时数相等。支配机车折合小时的计算方法:是全段支配台数乘以24,如当日支配机车台数有变动时,根据转变时刻予以加减算出。
(二)当日每台机车的小时数(工作时间加休车时间)必须等于24,如不相符,则应检查转变是否有不衔接之处。
(三)检查各种机车的转变时刻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与机调命令或通知相符。
第44条 机务折返段运转日志(机统2)
折返段运转日志(机统2略)。
一、折返段运转日志是机车在折返段停留及作业情况的原始记录,除折返段填写外,还应在作为其他机务折返地点的机务本段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