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铁路军运设施设计规定

  第5.0.3条 各级军代处汽车库的建筑面积可为:局级145~155m2,分局级85~95m2,车站或地区级20~25m2。
  各级军代处汽车库应设油料存放的场地。
  第5.0.4条 局级军代处应单建食堂,其建筑面积可为160~180m2。
  第5.0.5条 各级军代处的家属住宅户数、单身宿舍床位数应根据军交部门提供的设计定员确定,其建筑面积按铁道部现行有关标准确定。
  第5.0.6条 各级军代处的电话台数可为:局级25~28台,分局级10~13台,车站或地区级2~3台。
  局级及分局级军代处应有1~2台微机与驻在单位的计算机联网。
  第5.0.7条 各级军代处所需办公家俱及水、暖、电等设施标准,应与驻在单位的相应级别一致。
  第5.0.8条 在驻军集中且无驻车站军代处的车站上,根据军交部门的要求,可在站房中设17~22平方米的军运办公室一间和电话1台。

第六章 军运备品仓库

  第6.0.1条 备品库按军运备品储存量分为三级,各级备品库的设置位置及库房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设在军运装卸任务繁重且备品储量多的铁路枢纽内的车站货场内,其库房建筑面积可为800~1000m2。
  二级:设在军运装卸任务较大且备品储量较多的铁路编组站或区段站的货场内,其库房建筑面积可为300~500m2。
  三级:设在经常有军用货物装卸任务,需要储备部分军运备品的区段站或中间站的货场内,其库房建设面积可为100~200m2。
  各级备品库宜设在军用货物装卸线的附近。
  第6.0.2条 各级备品库应设管理室和装卸工休息室(三级不设装卸工休息室),其建筑面积可为一级35~40m2,二级25~30m2,三级17~22m2。
  管理室及装卸工休息室的顶板可按均布活荷载4KPa设计。
  第6.0.3条 各级备品库均应设专职军运备品保管员,其设计定员可为一级2~3人,二级1~2人,三级由车站货运员兼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