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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勘察设计单位深入开展“转机制、练内功、抓管理、上水平”活动的实施意见

  1.为了保证这一“活动”的正常开展,并能取得应有的成效,化工部在主管副部长的领导下,责成部建设协调司,归口并汇同部各管理部门和机构,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化工厅、建委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和协调。在改企建制过程中,应协助申请事业改企业的化工勘察设计单位按其隶属关系办理有关手续。并积极支持和帮助改为企业的化工勘察设计单位拓宽业务,增加收入,减轻企业负担,搞好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的改革。对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要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具体问题和困难,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
  2.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活动”,贯彻落实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实行政企分开,赋予企业经营自主权。依法对企业进行协调、监督和管理,为化工勘察设计企业提供服务。要切实加强对化工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针对化工勘察设计力量过剩的实际情况,应严格审批新成立的勘察设计机构,严格控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发放。对确实需要成立的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制订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分级标准进行考核认证。
  3.为了适应发展化工外向型经济的需要,化工勘察设计单位应积极地和国际惯例接轨,开拓国际市场,创建国际型工程公司。因此,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支持和帮助他们提供市场信息,开拓业务,与有关金融机构联系协助解决融资能力。
  4.在开展“活动”中,各级行政和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口指导,要深入到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解决问题,发现典型及时总结交流。
  5.化工部决定每年进行检查,要求部属各化工勘察设计单位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化工厅(局)组织各化工勘察设计单位做好自检工作,并以书面形式上报部建设协调司。
  ①部属化工勘察设计单位将“活动”情况书面上报部的同时,抄报主管部门;
  ②各省、市、自治区化工勘察设计单位将“活动”情况书面上报部的同时,抄报省、市、自治区化工厅主管部门;
  ③各省、市自治区化工厅归口管理的化工勘察设计单位,由省、市化工厅汇总上报部建设协调司。
  五、“活动”成效的检验
  为检验开展“活动”的效果,逐步形成对化工勘察设计的激励机制,除我部决定在每年年底进行检查外,并在年初对上一年全年按人均收入、国有资产增值率、CAD绘图率、获将优秀项目等四项主要指标进行考核,并排列出次序,抄送建设部参加全国前100名勘察设计企业名单的排列。
  参加考核和排列的范围包括凡属由我部颁发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的部直属勘察设计单位,公司院、省、市、自治区级设计院和科研、高校及大型化工企业的设计院所。每年的1月15日前各单位将上年度的四项指标完成情况报我部建设协调司。由我部按报送资料经核实后统计排列出名次后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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