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大案要案仅靠纪检监察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要加强同检察司法机关、工商、审计、税务等执法执纪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办案,打好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战。特别是对涉及金额大、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联合调查,切实发挥各个方面的整体效能,快速、准确突破。
三、标本兼治,加大后续工作力度
(十)抓好案件剖析,加强办案成果的舆论宣传工作教育是治本之策。要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相结合,在宣传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好典型,大力弘扬正气的同时,还要认真剖析案件,重视典型案件教育,更好地发挥警戒作用。各单位要积极向驻部纪检组、监察局选送典型案例,以便向有关报刊推荐或汇编成册,扩大社会教育效果。
(十一)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要善于从查处案件中汲取教训,改进工作。特别要围绕案件多发部位查漏洞、找教训,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逐步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要赋予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机关相应的权力和手段,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将干部的违纪情况、领导干部对待办案的态度,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有关部门应及时听取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对直属单位监督机构的设立、主要领导干部任免的意见和建议。
(十二)做好回访,立足帮教
对犯错误的干部立足于挽救教育,要同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正义之家”活动结合起来。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回访教育,同其谈心,促其改正错误。对个别处理不当,提出申诉的要实事求是,认真对待,尽力缩小消极因素。对于认真改正错误,取得群众误解和信任的,仍然可以使用。
(十三)总结办案工作,建立奖励机制
加强案件检查和总结办案工作,及时交流经验,相互促进。同时,为调动举报和办案人员的积极性,鼓励群众和监督人员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和表彰有功人员,给予必要的物质和荣誉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可依照本地规定执行。
(十四)加强办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素质
各单位要注意选配政治素质好,有一定分析问题能力的干部充实办案队伍。对办案人员要严格要求,大胆使用,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在工作实践中得到锻炼,增长才干,同时,又要采取岗位学习,集中轮训等多种措施,加强对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为反腐败斗争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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