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机械冷藏车时,要通知乘务组,并在“乘务报单”和“机械冷藏车作业单”内注明。
第十四条 使用冷藏车运输易腐货物时、托运人应按“附件一”规定的条件或按运输协议的条件,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具体注明“途中加冰”、“途中制冷”、“途中加温”、“途中通风”、“途中不加冰”、“途中不制冷”、“途中不加温”、“不加冰运输”等字样。
对需要在途中加冰的冷藏车发站应在货物运单的“经由”栏内按加冰所分工依次填记应加冰的各加冰所站名;如最短径路上未设加冰所,不能确保易腐货物质量时,托运人可要求铁路绕路运输,此时发站应在货物运单的“经由”栏内依次填记绕路运输经由的各加冰所站名。
第二节 装车与卸车
第十五条 装运易腐货物必须使用冷藏车,确因冷藏车不足时,使用棚敞车应按《使用棚敞车运输易腐货物的措施》的规定办理。
冷藏车应用于装运易腐货物,但无包装的水果、蔬菜、卤鱼和能损坏车内设备的易腐货物不得用冷藏车装运(西瓜、哈密瓜、南瓜、冬瓜除外)。
冷藏车严禁用于装运能污染和损坏车辆的非易腐货物。冷藏车回空利用及装运需用冷藏车冷藏、保温或加温的非易腐货物时,车站应逐级上报铁道部,经调度命令承认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机械冷藏车组,可组织同一到站卸车的两站分装,B18、B20型机械冷藏车可组织同一发站装车的两站分卸。但两分装或分卸站应为同一径路,距离不超过200km。第一装车站的装车数或第二卸车站的卸车数不得少于全列车的一半(枢纽地区除外)。
机械冷藏车组工作车前部或后部各车,应装同一热状态、要求温度相同的货物,但前部、后部的温度可不相同。
机械冷藏车每个车的装货重量,不准超过车辆的标记载重量。
第十七条 发站应与托运人商定易腐货物进货、装车和车辆取送时间等事项。
使用机械冷藏车运输时,发站在机械冷藏车到达后,应将装车时间、地点、货物品名、吨数、到站等事项填记在“机械冷藏车装车通知单”内。
机械冷藏车装车通知单,应在装车前12h交给乘务组。乘务组应在装车前做好上水、补足油料、预冷车辆等工作。
各上水站应免费为机械冷藏车供水。
第十八条 承运人应为装车单位调配技术状态良好、设备齐全的车辆。装车单位应在易腐货物装车前(加冰运输在加冰前)检查冰箱、排水装置、通风口、车门及车内设备是否齐全良好,车内是否清洁卫生。不能保证货物质量的车辆严禁使用。
第十九条 用冷藏车冷藏运输易腐货物时,在装车前必须预冷车辆,待车内温度降低后,才能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