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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
 (铁运(1994)117号 1994年10月1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提高铁路旅客运输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做到安全、准确、迅速、优质地运送旅客及行李包裹(以下简称行包),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 本规则是明确铁路旅客运输内部管理的规定,不做为旅客及托运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 铁路旅客运输工作,应大力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逐步实现技术设备和管理水平的现代化。
  第4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本规则解释权在铁道部。

第二章 分级管理

第一节 铁道部

  第5条 依据国家政策、法令、制定、修改有关规章、运价、标准等。审批公布新线(含跨局临管线)营业里程,开办或封闭营业站。
  第6条 收集国际铁路及国内其他交通工具运送旅客的有关信息;制定铁路旅客运输经营、管理及采用新技术的中、远期发展规划;培训客运领导干部。
  第7条 编制和调整直通旅客列车运行图、票额分配方案,临时直通旅客列车的加开、停运;编制跨三局以上列车的行包运输方案;掌握直通旅客列车的运行、客车加挂;审批路用车的跨局使用;审批特、一等站的客运站修建方案以及大型客运设备的更新改造、新技术的引进方案。
  第8条 组织完成国家下达的旅客运输计划,检查旅客运输中各项工作质量,仲裁跨局旅客及行包责任事故。

第二节 铁路局(集团公司)

  第9条 贯彻执行铁道部命令指示、规章制度,制定有关补充规定或细则;审批公布管内临管线营业里程;审报营业站的开办和封闭,审批旅客乘降所开办和封闭。
  第10条 编制和调整管内旅客列车运行图、票额分配,跨两局直通列车和管内列车的行包运输方案;掌握管内临时客车的加开、停运;掌握管内旅客列车运行,客车加挂;掌握管内客车配属;审批二、三等客运站的修建方案以及较大客运设备的更新改造、新技术引进方案。
  第11条 培训、考核客运干部。组织完成旅客运输生产任务,检查管内旅客运输各项工作质量;编写广播资料;审批旅客及行包重大事故的赔偿。仲裁跨分局旅客、行包责任事故。

第三节 铁路分局(总公司)

  第12条 贯彻部、局(含集团公司,以下同)规章制度、命令指示;组织完成旅客运输生产任务,负责管内旅客运输工作质量;培训、考核班组长及主要工种。
  第13条 掌握列车运行状况及管内列车的加开、停运及客车加挂;审批四等及以下车站客运设施的修建更新;审批旅客及行包大事故的赔偿。

第四节 站、段

  第14条 贯彻执行上级规章、命令、指示;制定客运工作的管理细则、作业过程和实施措施;培训、考核客运职工;管好、用好客运设备、设施;处理旅客及行包事故,确保质量良好地完成旅客和行包运输任务。

第三章 运输组织

第五节 客运调度

  第15条 客运调度(以下简称客调)是铁路旅客运输日常工作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在保证旅客列车按运行图行车,加强旅客计划运输组织工作,完成旅客及行包运输任务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各级客调受同级客运主管部门领导。
  第16条 各级客调按分组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规章制度,掌握旅客列车的运行和客流及行包流量、流向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运能,有预见地组织均衡运输。掌握各次旅客列车旅客区段密度,分界口输送人数,列车超员或虚糜的情况及原因。督促和检查站、车客流信息传报工作。
  第17条 遇有特殊情况,经客运主管部门同意,可批准旅客列车在不停车站临时停车。
  第18条 各级客调指挥运输生产的指示以调度命令形式下达。

第六节 旅客计划运输

  第19条 旅客计划运输组织工作要立足全局,做好长短途旅客列车合理分工,充分发挥旅客运输能力的最佳效能,均衡地运送旅客。
  第20条 旅客运输计划是旅客计划运输组织工作的前提,是确定客运设备、客运机车车辆修造计划及客运运营支出计划的重要低据。
  按执行期限的不同,可分为长远计划、年度计划和日常计划三种形式。主要内容为:旅客运输量(客运量)、旅客发送量、旅客周转量、旅客平均行程。
  第21条 长远计划、年度计划由铁道部编制,所需客流资料由各铁路局统计部门提供。
  第22条 客流调查一般以车站为主,在车站吸引区范围内进行。调查形式分为综合调查、节假日调查、日常调查三种,以日常调查为主。
  综合调查每两年进行一次,节、假日调查中,春节、暑期应提前3~4个月,“元旦”、“十·一”提前1个月进行。
  第23条 票额分配计划是旅客运输能力的运用计划,于新列车运行图实行前编制并与新运行图同时实行。实行过程中,可视客流变化,图定列车数量、编组、运行区段变化情况进行局部调整。
  1.分配依据
  (1)指定月份的市郊、管内、直通客流图及主要站旅客交流表。
  (2)旅客密度表,分车次整理的软、硬卧和硬座的实际人数,各次列车超员、虚糜情况的分析。
  (3)主要站分车次、区段的上车人数和分车次的下车人数。
  2.列车定员的计算
  (1)硬座
  标记定员:各硬座车厢标记定员的总和。
  实际定员:总标记定员减10个座位(办公席等占用。新型车标记定员不包含办公席在内时,其实际定员即为标记定员)。
  超成定员:实际定员与实际定员乘以规定超员率之和。
  (2)软座和软、硬卧定员均按标记定员计算(宿营车除外)。软、硬卧车代用软、硬座车时,软卧每一下铺按3人、硬卧每一下铺按4人计算,不再加超员率,上铺均禁止出售,中铺吊起固定。
  (3)棚车代用客车时,每吨位按1.5人计算定员。
  (4)旅客运输能力不足时,在确保安全、正点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硬座车厢允许超员运输,超员率由铁道部制定。优质优价列车、直达特别快车全程不得超员。铁路局管内旅客列车的超员率参照上述同等级列车的规定由铁路局制定。
  第24条 三等及以上或客流较大的车站应按定员标准配备客运计划员。计划员在主管客运站长(客运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和节假日的客流计划和组织工作。
  第25条 三等及以上或客流较大的车站、均须编制旅客输送日计划,并报分局(含总公司,以下同)客调批准执行。车站要建立日计划分析考核制度,各次列车计划完成兑现率及日计划完成兑现率均要达到95%以上。
  日计划的编制一律规定为自零点至24点,以自站的始发时间为标准(直通列车按分界口接入时间为标准)。
  第26条 站、车客流信息传报工作系指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按规定区段或停车站,正确、及时地向旅客列车提报确切的乘车人数。旅客列车(市郊、混合列车除外)向指定的收报站准确地发出车内实际人数、区段内旅客密度和列车剩余能力预报的工作。
  站、车客流信息主要通过乘车人数通知单、列车密度表及三报表(旅客区段密度、分界站报、预报通知单)三种专用表报的形式来记录、统计、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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