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条 站、车饮食供应应发展具有特色的快餐。快餐饭盒须回收或采用易于降解的材料,以保护铁路沿线的环境。
第80条 铁路站、车饮食供应自制品毛利率由铁路局根据市场状况进行管理,铁道部依据国家政策法令有限定最高毛利率的权利。毛利率的计算公式为:毛利率=(售价-成本)÷售价。
第81条 要扩大车下加工能力,尽量为餐车提供成品或半成品餐料,减少餐车操作程序。
第82条 站、车饮食供应要认真执行“全面服务、重点照顾”的原则,尊重少数民族和外籍旅客的饮食习惯,禁忌避讳。
第83条 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并持证上岗。
第84条 饮食供应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加强食品采购、保管、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管理,严防食物中毒。
第85条 值乘的乘务人员在餐车就餐时,餐车应提供乘务工作餐。乘务工作餐只按成本收费,但邮政押运员加收30%的毛利率。机车便乘乘务员用工作餐时,应交验司机报单和有关证件。
第十六节 站、车给供水
第86条 车站(客技站)要做好旅客列车的给水工作,确保列车辆辆满水,满足旅客用水需要。
第87条 旅客列车上茶炉车的编挂原则为:硬座车平均3辆中有1辆茶炉车,硬卧车平均4辆中有1辆茶炉车。
第88条 候车室和列车内应保证有足够的开水或安全卫生饮用水供旅客饮用。茶炉室及保温桶应及时加锁。公用水杯应消毒。
第七章 业务资料管理及人员培训
第十七节 业务资料
第89条 站、段、列车各营业和生产管理处所应有完备的业务资料并做到修订及时。
第90条 站、段、列车各处所的票据、表报、帐簿应按规定填写完整,字迹清楚、规范,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按规定年限保管。
第91条 站、段应有系统的业务培训计划,对各工种应建立技术业务考核档案。
第十八节 定职、升职
第92条 客运职工的来源应以面向社会,招收铁路技术、专业院、校毕业生为主,逐步提高客运职工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
第93条 站、车客运各工种的定职、升职均应按铁道部所规定的工人技术标准执行。遵循先培训,后考核,再上岗的原则。未经考试合格的不得上岗、定职。
第94条 选配站、段客运干部,必须有2年以上客运工作(站、段长应有客运干部)的经历。站、段长(含主管客运的副职)应经铁路局客运主管部门考试,其他应经分局客运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任职手续。
第八章 站、车环境卫生
第十九节 站、车环境
第95条 车站应因地制宜搞好环境绿化,向车站园林化发展。特、一、二等站、客运(列车)段应设花房,配备园艺工。
第96条 站容车容标准:庄重美观、整洁卫生、设备齐全、标志鲜明。站、车业务宣传要内容准确。其他标语口号、宣传画应位置适当。车站建筑物上不准涂写、粘贴标语、宣传口号。
站、车的广告,要安全牢固,内容健康、真实。广告不得在车站主站房、列车外皮和方向牌上设置,不得直接涂写在建筑物或客运设施上。
第二十节 站、车卫生
第97条 站、车要积极宣传、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立健全卫生负责制,并做到按质量标准定期检查。
卫生标准:窗明地净、四壁无尘、内外清洁、消灭:“四害”。
第98条 城市车站和直通旅客列车应设不吸烟候车室、车厢。对在不准吸烟处所吸烟的旅客,客运人员应进行劝阻,必要时,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99条 铁路局、分局“五·一”、“十·一”前,对环境卫生要组织大整备大检查,所需费用应列入年度支出计划。
第100条 车厢外皮的彻底清洗一般在配属客技站进行,始发终到均不入配属客技站的,应在由铁路局指定的客技站清洗。在折返站,入客技站的旅客列车一律由客技站内清扫人员洗刷车皮。以保证列车外皮清洁。
第101条 旅客列车运行在市区、长大隧道、大桥时或停车5分钟以上的车站和终点站前,乘务员应锁闭厕所,一般到达大站、终到站前3~7分钟锁闭厕所,不能把粪便、污水、垃圾带入城市。
第102条 直通旅客列车应实行垃圾装袋,在指定处理站集中处理。其他列车应逐步向垃圾装袋集中处理方向发展。垃圾袋及垃圾处理设施所需费用纳入站、段年度支出计划。
第103条 旅客使用的卧具,要洗净烫平,保持整洁,并建立质量检查制度。软卧每人一换,硬卧每一单程更换一次,陈旧、污损的应及时更换补充。
第104条 候车室和运用中的客车每季度消毒、杀虫、灭鼠一次,夏季应增加次数,公务车、代用客车每次使用前消毒、杀虫、灭鼠一次。发生传染病和发现“四害”时,应随时消毒、杀虫、灭鼠。
消毒、杀虫、灭鼠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客运部门配合。此项费用由车站、客运(列车)段列入年度支出计划。
第105条 旅客列车和车站应配备为旅客服务的“急救药箱”,用药由铁路医院(或保健站)负责,按规定内容定量及时配备。指定经过训练的专人管理,并建立旅客用药登记簿。
旅客急救药箱用药经费,应由保险金项下列支,由分局纳入年度计划保证供应。
第九章 职业道德及礼仪规范
第二十一节 职业道德
第106条 铁路客运职工的职业道德是:
1.勤恳敬业:做到工作勤奋、业务熟练;
2.廉洁奉公:做到公道正派,不徇私情;
3.顾全大局:做到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4.遵章守纪:做到服从命令,执行标准;
5.优质服务:做到主动热情,细心周到;
6.礼貌待客:做到行为端庄,举止文明;
7.爱护行包:做到文明装卸,认真负责。
第二十二节 礼仪规范
第107条 铁路客运人员在工作中,应穿着规定的统一服装,仪容整洁,精神饱满,佩戴规定的标志。禁止浓妆艳抹、佩戴首饰。
第108条 对旅客讲话时应态度和蔼,音量适宜,称呼恰当,语言表达得体准确。听旅客讲话时应认真倾听,不得随意打断,正在行走遇有旅客回话时应停下来回答。夜间在卧车不得喧哗。
第109条 走行、站立姿态要端正,在旅客多的地方走路时,要先打招呼,不得硬挤硬撞,夜间在卧车作业、走路、关门要轻。
第110条 在旅客面前不得吸烟、吃东西、剔牙齿和出现其他不文明,不礼貌的动作。
第111条 组织旅客上、下车时,不得强拉硬拽。清扫时,不得将清扫工具碰触旅客、物品,移动旅客物品时,应事先征得旅客同意并对旅客的配合表示谢意。
第112条 旅客为自己让路时,应表示谢意。进包房要先敲门,应允后方可进入,离开时,应退步出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