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条 站、车客运人员应享受的防暑降温用品、饮料应及时供给。餐车厨房人员,应比照高温车间工种,按各地区规定的标准,发给防暑降温用品或费用。
第174条 暑期,站、车客运人员值班时,可不戴帽子。但站长、客运主任、值班员、列车长在执行职务时必须戴大沿帽。
第175条 暑期,没有空调设备的宿营车上铺停止使用,暑期过后应及时恢复使用上铺。宿营车应逐步安装空调、淋浴设备,改善乘务员的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节 防寒
第176条 防寒工作应提前做好以下工作:
1.对有关人员进行防寒过冬教育并考试;
2.对站、车设备进行防寒过冬检查、整修,保证设备完好;
3.储备足够的防寒过冬材料、燃料和工具,检修好除冰雪用具和防冻防雪备品;
4.组织好人员,及时清除冰雪。
第177条 运行到东北、西北、华北地区的客车须在10月上旬完成客车防寒整备工作;运行到其它地区的客车须在11月上旬完成客车防寒整备工作。由铁路分局按照客车整备质量要求组织验收,铁路局进行质量抽查。
第178条 独立焚火采暖的客车,采暖前由车辆段点火试验,循环良好,与客运(列车)段办理交接。
防寒采暖设备不良,车内温度不能保证16℃以上的客车,不得编挂使用。
第179条 旅客列车采暖用煤和引火柴,由车辆段负责储备。独立暖房上煤、补煤由客运(列车)段负责,单程运行1000km以内的旅客列车,由列车担当段始发一次上足往返所需燃料,单程运行1000km以上的旅客列车,可在折返段补充燃料。
专运列车(车辆)或旅客列车遇有临时情况,需要在中途补煤时,根据列车长电报,由客运(列车)段负责补煤。
第180条 冬季之前,需在折返段补充燃料的客运(列车)段,应提早向折返段补充燃料单位提出计划,折返段纳入计划,保证供应。
折返段和中途临时补充燃料所需费用,根据列车长的签字向担当列车配属段一次清算。
第181条 客车采暖期间,客运(列车)段根据实际需要配备锅炉工,负责独立暖房的焚火和在折返站库内停留期间看管工作。需设专人负责上煤时,可根据工作量配季节性临时工。
锅炉工、上煤工应按规定发给劳动保护用品,运行在寒冷地区的列车,应发放乘务员防寒服装。
第182条 采暖期前,房产建筑部门应对客运房舍、供暖设备进行一次检查、整修,保证设备完整、好用。有锅炉供暖设备的车站,由房产建筑部门负责昼夜供暖;无锅炉供暖或装有空调装置的车站,由车站负责供暖。
第183条 候车室内气温低于14℃时,应及时供暖。客车采暖时间由铁路局根据气候情况确定,并通知有关铁路局。
第十三章 运能管理
第三十三节 列车运行图
第184条 运行图是铁路运输工作的综合性计划和行车组织的基础。旅客列车运行图是运行图的重要组成部分,直通旅客快车运行方案图(以下简称客车运行方案)是运行图的骨架。正确地编制旅客列车运行图,对保证列车运行图质量,客货列车安全正点运行,加速机车车辆周转,提高运输效率,充分利用运输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185条 列车运行图原则上每2年编制1次,在春季实行。全路列车运行图的编制和局部调整工作,由铁道部决定并负责组织。各铁路局管内旅客列车运行图的编制或局部调整工作,由各铁路局决定并负责组织。
为保证列车运行图的严肃性,维护铁路的声誉,方便旅客,列车运行图不得随意变动,如必须变动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但变更直通旅客列车运行时刻,必须报部批准。
1.旅客流量发生较大幅度增减或流向发生变化而需增减客车对数时;
2.技术设备发生变化时,如开通新线、双线、三线、四线和双线、三线、四线插人段,增加会让站,采用自动闭塞、调度集中或其他先进设备,提高线路允许速度,改变牵引动力等;
3.工作条件发生变化时,如改变旅客列车重量标准和机车交路,调整列检布局等。
第186条 为适应节假日大批临时运输或特种运输的需要,也可以编制临时或节假日临时列车运行图。
第187条 编制和局部调整旅客列车运行图必须贯彻以下各项基本要求:
1.适应客运量的需要,努力提高客运工作水平,保证完成国家旅客运输计划;
2.在确保行车安全、正点的条件下,不断提高旅客列车的平均直通速度,改善旅客列车运行图各项指标;
3.方便旅客;
4.挖掘各种设备潜力,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车辆和乘务人员;
5.客货兼顾,组织均衡运输,充分利用和提高线路通过能力;
6.积极考虑采用新技术和先进工作方法。
第188条 列车运行图中的旅客列车分类和车次规定:
一、一般旅客列车
1.特别旅客快车 1~98
2.管内特别旅客快车 1~98
3.直通旅客快车 101~298
4.管内旅客快车 301~398
5.直通旅客列车 401~448
6.管内旅客列车 451~598
7.市郊旅客列车 701~748
8.临时旅客列车 601~678
9.混合列车 681~698
10.旅游列车 游1~游48
11.回送客车底列车
固定运行线 原车次冠以8
非固定运行线 8601~8698
二、特种旅客快车
1.试运转列车 5001~5098
2.军用卫生列车
3.路用列车 5201~5298
4.专包列车
各种旅客列车都分为上行和下行,以首都为中心,往北京方向运行的列车为上行,由北京开往全国各地的列车为下行(有的支线向邻接的干线为上行,由邻接干线向该支线为下行)。上行列车编为双数车次,下行列车编为单数车次。
同一车站到开或同一径路运行的列车不得编用相同的车次,有些列车在途中几次变换上下行方向,改变车次有困难时,可使用不超过四个车次运行到终点站。
第189条 旅客列车运行图上所使用的起止时间规定为自零点至24点。各种旅客列车,规定用不同的运行线表示。
第190条 客车运行方案涉及各个部门分工如下:
一、工务部门负责:提出各线线路容许速度,车站过岔速度以及需在列车运行图上考虑封锁线路施工计划和慢行等资料。
二、基本建设部门负责:提出既有线路需在列车运行图上考虑的大型线路施工计划和慢行等资料。
三、机务部门负责:提出各线旅客列车使用机型、运用方式、乘务组工作方法,旅客列车牵引辆数和重量标准(直通列车由铁道部、管内列车由各局编委会审定)机车枝术作业标准,旅客列车区间运转时分,起停车附加时分等资料。
四、车辆部门负责:旅客列车在中间站和技术站技术检查作业时间标准,客车底在配属段、折返段所在站的技术作业停留时间标准。
五、运输(客运)部门负责:提出列车运行图实行期间区段客流密度计划,旅客列车编组计划,停站次数,停车站名,停站时分标准及旅客列车方案。
慢行附加时分,由局编委会严格审查平衡后,由运输部门汇总上报。
第191条 为了提高列车运行图的编制质量,必须充分做好编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铁路局应报部的编制资料如下:
一、客流资料:
1.自局输出主要区段直通客流示意图;
2.计划开行旅客列车对数及其运行区段示意图;
3.新图与现图旅客列车对数增减比较表;
4.现行和计划区段客流密度、运输能力比较表。
二、编图资料:
1.新图与现图直通和管内客车停车站名,停站时分比较表;
2.新图直通客车区段运行停站时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