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列车上要健全防火组织,强化防火设施检查,有应急处理办法和人人熟知的防火预案与措施,并进行训练与考核;加强对吸烟管理,使“不吸烟车厢”落在实处。
4.客车上的轴温报警器要性能良好,性能不良的不准出库,严禁途中关机,值乘中乘务员要有巡回检查、登记制度,乘检与站检严格按标准化检查列车,防止燃、切轴。
5.列车乘务人员必须熟知和会用紧急制动阀、轴温报警器、手制动机、风表、灭火器、配电盘,遇有问题及时处理。
6.强化对行李车、邮政车的安全检查,防止超载、偏载、堆放不牢、倒坍、堵塞中间通道,禁止有闲杂人员及火种隐患,对押运人员严格管理,对可疑行包要会同有关人员开包检查。
第四十二条 车站安全检查。
1.检查车站春运安全的准备,对有关安全设施要进行全面检查,如进出站口、天桥、地道、护栏、围墙、消防、防火设施等。
2.检查春运客流调查与组织工作准备、客流疏导方案、客票的预售与出售、旅客的候车、上下车、进出站等情况的安全措施是否健全、落实。
3.对附近生产或使用“危险品”的工厂、矿山、煤矿、采石场等进行走访、宣传,对他们的出售管理、防止流失等安全问题签订包保合同。客流较大的车站必须装备对危险品的检测设施,各站要有足够的人力对所有进站旅客携带或托运的行包进行开包检查,对车站两端与检票口以外的一切进出站口派人把守检查。
4.车站消防设施要齐全、良好,各部门、各区域要制定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5.对各站行李、邮政、送货牵引车及拖车的管理要加强,要有具体的速度要求和几个单位的执行协议,共同执行,对站内平交道口的安全规定必须健全、落实。
第四十三条 设备安全检查。对机车、车辆、牵引、供电、给水、线路、道岔、通信、桥隧、道口等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设备质量良好。
第八章 治安保卫
第四十四条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打击的重点是,站车抢劫、拆盗路材、盗窃运输物资和严重暴力等犯罪活动。对发生的大、要案件,要由领导指挥,迅速破案,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惩处。春运前,要根据刑事犯罪规律特点,适时组织不同形式的专项打击、专项治理行动。
第四十五条 严格治安管理。以各级铁路公安机关为主,客运等部门配合,大力整顿站车治安秩序。封闭不必要的进出站口。对必须保留的进出站通道,要严格管理,严禁无关人员出入。认真清理闲杂人员,取缔无证摊贩,严禁围车、随车叫卖。认真维护售票秩序,严厉打击票贩子。对开行的临客特别是棚代客车要组织相应数量的警力上车值乘。对治安复杂区段要与地方政府配合,及时增加警力进行整顿治理。配合客运部门维护旅客高峰时的乘降秩序,防止发生治安灾害事故。要制定处置紧急治安事件的预案,并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