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铁建函(1995)452号 1995年8月2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铁路工程的技术进步,推动广大勘察设计人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努力创出大批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道部优秀工程勘察奖、优秀工程设计奖均设一、二、三等。
第三条 铁道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在各局、院、校、厂评选出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基础上进行。
第四条 评选范围:
1.工程竣工验收(含分段验收)并经1年以上实践检验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岩土工程等勘察成果,经使用检验的工程测量与城市测量等项目,符合优秀工程勘察奖规模和标准的,可参加评选。
2.工程竣工验收(含分段验收)并经1年以上实践检验的工程设计项目,符合优秀工程设计奖规模和标准的,可参加评选。
3.中外合作项目的国内勘察、设计部分和受路外单位委托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符合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规模和标准的,可参加评选。
国外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不参加评选。
第二章 规模
第五条 申报部优秀工程勘察奖的项目,其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长度为50km(含)以上的线路测量,区段站(含)以上站场测量,长度大于3000m的隧道、特大桥工程测量;
2.地质条件复杂的线路、区段站(含)以上站场、长度大于3000m的隧道、特大桥、深水桥、大型立交桥、大型地下工程、大型工厂、16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等项目及大型不良地质或特殊地质工点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勘察;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水源工程勘察;
4.规模虽然较小,但难度较大有特色,效益显著的项目。
第六条 申报部优秀工程设计奖的项目,其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综合工程
1.新建铁路连续长度不少于50km,改建及增建第二线铁路工程一个区段(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