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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失效]

  轮机专业船员所服务的船舶等级按船舶主推动力装置功率划分,但当所服务的船舶为36.8千瓦以上的快速船时,其等级为按船舶主推动力装置功率划分的等级低一等。
  第十条 船员职务设置分别为:
  (一)驾驶专业
  1.一、二等船舶设船长、大副、二副、三副。
  2.三、四等船舶设船长、大副、二副。
  3.五等船舶设驾驶。挂桨机船舶设驾机员。
  (二)轮机专业
  1.一、二等船舶设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2.三、四等船舶设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
  3.五等船舶设司机。
  (三)无线电通信专业不分船舶等级,设通用报务员、一等报务员、二等报务员和话务员。

第三章 资历要求与考试科目

  第十一条 报考一等船长
  (一)升职考试
  1.资历要求:持有一等大副《职务适任证书》,任该职实际服务满24个月。
  2.考试科目:
  (1)船舶操纵;
  (2)避碰与信号;
  (3)职务与法规;
  (4)航道与引航。
  (二)升等考试
  1.资历要求:持有二等船长《职务适任证书》,任该职实际服务满18个月。
  2.考试科目:
  (1)船舶操纵;
  (2)职务与法规;
  (3)航道与引航。
  第十二条 报考一等大副
  (一)升职考试
  1.资历要求:持有一等二副《职务适任证书》,任该职实际服务满18个月。
  2.考试科目:
  (1)船舶操纵;
  (2)职务与法规;
  (3)船艺;
  (4)造船轮机大意。
  (二)升等考试
  1.资历要求:持有二等大副《职务适任证书》,任该职实际服务满12个月。
  2.考试科目:
  (1)船舶操纵;
  (2)避碰与信号;
  (3)船艺;
  第十三条 报考一等二副(升等考试)
  1.资历要求:持有二等二副《职务适任证书》,任该职实际服务满12个月。
  2.考试科目:
  (1)船舶操纵;
  (2)避碰与信号;
  (3)船艺。
  第十四条 报考一等三副
  (一)初级考试
  1.资历要求:具有36个月的水上服务资历,其中在一等船舶实际担任舵工或相应职务满18个月。
  2.考试科目:
  (1)船舶操纵;
  (2)避碰与信号;
  (3)职务与法规;
  (4)航道与引航;
  (5)船艺;
  (6)造船轮机大意。
  (二)升等考试
  1.资历要求:持有二等三副《职务适任证书》,任该职实际服务满12个月。
  2.考试科目:
  (1)船舶操纵;
  (2)避碰与信号;
  (3)职务与法规;
  (4)航道与引航;
  第十五条 报考二等船长
  (一)升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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