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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失效]

  (二)考试科目:
  (1)船舶机械常识;
  (2)机舱管理常识。
  第四十二条 报考通用报务员
  (一)资历要求:持有一等报务员《职务适任证书》,任该职实际服务满24个月。
  (二)考试科目:
  (1)无线电机务;
  (2)无线电通信业务;
  (3)英语。
  第四十三条 报考一等报务员
  (一)资历要求:持有二等报务员《职务适任证书》,任该职实际服务满18个月。
  (二)考试科目:
  (1)无线电机务;
  (2)无线电通信业务;
  (3)译电;
  (4)收报;
  (5)发报;
  (6)英语。
  第四十四条 报考二等报务员。
  (一)资历要求:具有36个月的水上服务资历,其中在船上见习无线电报务工作满18个月;或持有话务员《职务适任证书》,任该职实际服务满12个月。
  (二)考试科目:
  (1)无线电机务;
  (2)无线电通信业务;
  (3)译电;
  (4)收报;
  (5)发报。
  第四十五条 报考话务员
  (一)资历要求:具有18个月的水上服务资历,其中在船上见习无线电话务工作满12个月;或在话务台见习无线电话务工作满12个月并具有6个月的水上服务资历;或持有一、二等三副或三、四等二副及以上《职务适任证书》。
  (二)考试科目:
  (1)无线电机务;
  (2)无线电通信业务。
  第四十六条 高等水运院校毕业生参加船员考试
  (一)船舶驾驶、轮机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分别报考各等级二副、二管轮,其理论考试与国家毕业考试结合进行。毕业后,在相应等级船舶上连续见习满12个月,写出见习报告或论文,并经考试发证机关考核。
  (二)船舶驾驶、轮机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可分别报考一、二等三副、三管轮、三、四等二副二管轮,其理论考试与国家毕业考试结合进行。毕业后,在相应等级船舶上连续见习满12个月,写出见习报告或论文,并经考试发证机关考核。
  (三)船舶无线电通信专业毕业生,可报考二等报务员,其理论考试与国家毕业考试结合进行。毕业后,在船舶上连续见习满12个月,写出见习报告或论文,并经考试发证机关考核。
  第四十七条 中等水运学校毕业生参加船员考试
  (一)船舶驾驶专业毕业生,报考一、二等三副,需具备在相应等级船舶上连续见习满12个月的资历,并参加下列科目考试:
  (1)船舶操纵;
  (2)避碰与信号;
  (3)职务与法规;
  (4)航道与引航。
  (二)船舶驾驶专业毕业生,报考三等二副,需具备在相应等级船舶上连续见习满12个月的资历,并参加下列科目考试:
  (1)避碰与信号;
  (2)航道与引航;
  (三)轮机管理专业满毕业生,报考一、二等三管轮,需具备在相应等级船舶上连续见习满12个月的资历,并参加下列科目考试:
  (1)船舶动力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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