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国交通物资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根据计划司分配计划组织订货和日常供应。
4.计划司对钢材、电线电缆计划只下达总指标,品种计划由总公司向物资部提报并下达用料单位,其他物资按主管物资部门要求计划管理深度办理。
5.国家指令性分配物资七十二个品种,计划司负责三十个品种(见附件)的计划分配,其他品种的计划工作委托总公司负责。总公司上报申请计划和下达分配计划均需会签计划司。
6.凡国家物资主管部门分配给交通部的资源,均由计划司纳入计划安排。总公司和所属地区公司筹集的资源由总公司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自行安排。
7.钢材定点定量指标,由计划司提出分配方案,总公司商各定点单位,提出需要品种、规格货单,并组织与供货厂签定供货合同。
8.周转物资的定量和管理:除钢材、有色金属外其他产品原则上不留周转量。钢材周转量控制在年度总指标的10%-12%。具体储存品种、规格、地点由总公司安排。
周转物资由计划司调度使用,总公司用于计划分配的用料单位的周转和衔接。
9.主要原材料(钢材、木材、水泥)需要留待分配时,数量不超过分配指标的5%,待分配量上半年应在当年三月底之前分完,下半年应在当年九月底之前分完。待分配资源如当年分配不完,计划司应商总公司,转入周转库存。机电产品原则上不留待分配量,如个别品种一时分配不出,保留待分配量时,除个别短线品种外,一般保留到十月底,过期由计划司与总公司商定处理。
10.国家计划指标下达后,计划司应及时进行平衡分配。预拨指标,钢材应在七天,其他品种应在十天内,年度指标应在物资部规定报送货单前30天内(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商定),将预拨、年度分配方案正式通知总公司。年度分配计划与年度分配方案有出入时,计划司应通知总公司进行调整。
11.计划调整由计划司负责,总公司按计划司调整通知单办理。订货后追加的指标,总公司根据资源情况组织供应。
二、国家合同订购物资
1.国家重点成套项目需要的国家合同订购机电产品,计划工作由计划司负责。
2.国家重点成套项目以外的其他列入国家重点任务需要的国家合同订购机电产品,计划工作暂委托总公司负责统一管理。总公司上报申请计划需会签计划司,分配计划要优先保证安排交通部重点任务的需要。
三、交通部专用资金开发的物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