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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北京市朝阳中学接受国外赠车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北京市朝阳中学
接受国外赠车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的通知
(1991年2月13日 (91)交函财字93号)
北京市交通运输总公司: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去年十二月,北京市朝阳中学接受了澳门饶士麟先生赠送的日产公爵牌轿车一辆。经研究,同意给予适当照顾,按其车辆的到岸价格计征15%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请通知该中学持此函到拱北海关办理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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