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交通部关于《港湾建设工程船舶机械设备管理规则》的批复[失效]

  第二十六条 船机设备修理完工后,应按有关检验规定和厂船双方确认的项目进行试车、试航等性能测试,认真做好修理质量的验收。船机设备在修理期间,为了保证船机设备修理任务按质、按期完成,除根据实际需要委派专职监修人员外,应保持船员(操作使用者)相对稳定,特别是船舶轮机长、大副、驾长等部门领导人,未经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安排公休和调动,更不能借停航修理安排大量船员离船。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批准的提存率提取并使用船机设备修理基金。对修理基金,应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船舶小修和航修费用按实际修理金额列入生产成本。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合理储备船机设备的备配件和工属具,采用科学管理方法,做好备配件的计划、采购、验收、运输、仓储和修旧利废工作。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根据船机设备数量、规格型号、检修周期、运转磨损情况,制订备配件消耗、船存和库存定额,实行科学定额管理。做到合理储备、妥善保管、相互调剂,以减少备配件积压、丢失、损坏、腐蚀、变质等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 船机设备的备配件生产,应做到标准化,通用化和系列化,为用户提供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应积极组织试生产进口船机设备所需要的备配件。

第六章 船机设备的改造、更新与封存

  第三十一条 企业对船机设备进行改造或更新,应事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考虑综合生产技术能力和经济效益,尽量采用先进技术。
  第三十二条 企业船机设备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应用于船机设备的改造和更新,船机设备的改造包括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
  企业也应通过多渠道自行筹集资金用于船机设备的改造和更新,改善企业技术装备的素质。
  第三十三条 在保证正常检修或大修的前提下,船机设备的改造可结合检修或大修进行。船机设备改造所需资金不超过其检修或大修费用的30%时,可列入企业修理基金开支;超出时,应将其改造内容列入技措技改计划,所需费用从设备折旧基金或企业的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
  船机设备改造后新增的价值,属修理基金开支的不办增值,属设备折旧基金等开支的应办理增值手续。
  第三十四条 船机设备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予以报废。
  (一)经过分析预测,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恢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二)因事故或自然灾害而造成严重损坏,再修复经济上不合算的;
  (三)虽经过修理能恢复技术性能,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