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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港湾建设工程船舶机械设备管理规则》的批复[失效]

  企业应于次年二月底前,向总公司报送当年的下列统计报表:
  (一)年度船机设备完好率、利用率和维修费用率统计表;
  (二)船机设备机损事故年度统计表;
  (三)船机设备年度统计明细表。
  各种报表的格式和有关说明见附表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做好船机设备的技术基础工作,实行科学管理。技术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四方面:
  (一)编制各种设备的操作和运行规程、典型修理工艺、润滑流程等技术文件。
  (二)编译船机设备使用与维修说明书、性能资料汇编、备配件目录等。
  (三)绘制、收集、积累船机设备维护、修理、润滑等所需的图纸资料,并汇编成册。
  (四)编写有关船机设备操作、使用和维修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教材。
  第四十六条 企业船机设备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是:完好率、利用率、维修费用率和固定资产保有率(详见附录二)。
  企业应于每季、每年终了时,按照四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进行一次考核。
  第四十七条 企业必须配备一定的热工专职人员,建立相应的节能组织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和节能的方针政策,制订热工管理办法和必要的规章制度。
  企业应搞好生产组织和生产过程中的节能工作,继续扩大低品种燃油的使用范围,积极推广和运用国内外节能的新技术及先进经验。
  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搞好船机设备技术资料的管理,制订必要的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船机设备技术资料的整理、立档、归档和档案保管工作。
  第四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船机设备管理监督系统,加强船机设备营运状态中的管理工作;监督船机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人员切实贯彻执行所颁发的船机设备“管、用、养、修”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正确指导有关人员对船机设备进行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并帮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监督系统的人员必须在船机设备管理方面有一定理论基础,并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船机监督人员属生产人员编制,每年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时间实际在船或随机工作。
  第五十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船机设备的润滑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人员,做到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并积极运用润滑油理化性能化验和油质状态监测等,科学地进行换油。

第八章 船机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 企业必须搞好船机设备的安全管理,制订船机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实行船机设备营运中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确保船机设备和操作者的安全。
  第五十二条 企业在船机设备的安全管理中,应建立健全各级群众性的安全监督网,设立兼职安全监督员,开展定期的安全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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