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企业升级中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指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四)交通行业企业升级中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指标是国家级企业的主要考评指标,具有否决权。
  二、考核指标
  (一)行业分类和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累计考核指标(见附表)。
  (二)符合规定考核指标的企业、单位,在升级考核年度和申报期间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重大伤亡事故,该企业不得升级。
  (三)属于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累计考核指标附表序号所列1-10的行业中的企业,其六千人以下(含六千人),两千人以上(不含两千人)的企业、单位,在升级考核年度和申报期间,发生死亡一人(指死亡超指标,重伤符合指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核定,出具证明,可不影响该企业升级。
  1.该企业、单位在此次事故前已连续三年无职工伤亡事故;
  2.非生产岗位发生的死亡事故;
  3.非本企业、单位的责任造成的死亡事故。
  (四)两千人以下(含两千人)的企业、单位,在升级考核年度和申报期间无死亡事故,但重伤一人(指重伤超指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核定出具证明,可不影响升级:
  1.该企业单位在此次重伤事故前已连续三年无重伤事故;
  2.非生产岗位发生的重伤事故;
  3.非本企业责任造成的重伤事故。
  (五)经劳动保护监察机构监察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并指令限期整改而又没有如期整改的企业、单位,根据其对不安全隐患的予整改程度,评定其升级与否:
  1.在计划整改之中,并且已有实施方案,给予宽限整改期,允许企业、单位升级;
  2.虽有整改计划,但无实施方案,可延缓企业、单位升级期;
  3.无整改计划的企业、单位,不得升级。
  (六)未发生伤亡人员的重大经济损失事故,按交通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七)已进入国家级的企业,发生工伤事故,达不到安全生产指标要求的,由审批单位提出警告,限期整改。一年内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指标的,撤销其国家级企业的称号。发生特大事故的,立即撤销国家级企业的称号。
  三、附则
  (一)企业、单位升级考评工作,须有行业人事劳动部门和地方劳动部门参加。
  (二)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