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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部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两个办法的通知

第四章 企业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交通部作为监督管理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行使出资者职能,享有出资者权利。
  第二十条 交通部对直属企业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决定对经营者的任免(聘任、解聘);
  监事会对其监督的企业经营者的任免有建议权;
  (二)确定经营者的任期;
  (三)核定经营者的考核值和应缴纳的风险金数额及经营者收入,并核批《资产经营责任书》;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经营者承担的责任,确定经营者的年薪水平;
  (五)根据国家规定,收缴投资收益;
  (六)考核企业经营者的经营业绩;
  (七)依照法律、法规应决定或批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一条 交通部对直属企业履行下列职责:
  (一)履行资产经营责任书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二)维护企业法人财产权及其合法权益;
  (三)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四)协调企业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关系,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五)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第二十二条 交通部在履行职责时,不得侵犯企业法人财产权,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权。
  第二十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通部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取注入企业的资本金;不得随意调用企业财产。

第五章 考核

  第二十四条 考核范围:部直属一级企业。对企业考核的依据为国家有关规定和《资产经营责任书》。考核可采取审计、评价等办法。
  第二十五条 资产经营责任考核指标为:
             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100%
             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
  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于100%,为国有资产保值;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大于100%,为国有资产增值。
  亏损企业可用减亏额作为保值增值考核指标。
             税后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100%
           平均国家所有者权益
                利润总额+折旧
  利润和折旧与总资产的比率=----------×100%
                 平均资产总额
            利润总额
  成本费用利润率=---------×100%
           成本费用总额
  第二十六条 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指标考核值,是以企业自身水平和行业平均水平各占一定的比例来确定。暂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及物价变动因素的影响。
  第二十七条 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指标考核值确定、考核、奖罚的程序:
  (一)指标考核值的确定程序:部向企业公布各行业各项指标前两年的平均值;企业按《交通部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奖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规定计算出本年度指标考核值,填写《资产经营责任书》报交通部;部审核批复各企业填报的《资产经营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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