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履行资产经营责任书规定的;
(二)无特殊原因,没有完成资产经营责任考核指标的;
(三)违反《
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以各种名目侵占、转移企业财产的;
(四)擅自转让企业产权的;
(五)私分国有资产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以及不如实填报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部属国有独资、改制后的国有独资公司及明确由部管理的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体改法规司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交通部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奖罚办法(试行)
一、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
1、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1)
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100%
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
式中“国家所有者权益”具体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2、净资产收益率(指标2)
税后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100%
平均国家所有者权益
式中“税后利润”指企业交纳所得税后未进行调整和分配的利润;式中“平均国家所有者权益”指期初、期末所有者权益的平均数,包括的内容同第一项指标。该指标是指企业运用国家所有者权益获得收益的能力。
3、利润和折旧与总资产的比率(指标3)
利润总额+折旧
利润和折旧与总资产的比率(%)=-----------×100%
平均资产总额
式中“折旧”指考核期内企业固定资产折旧额;“平均资产总额”指期初、期末资产总额的平均值。该指标衡量企业运用全部资产获利的能力及维系企业正常营运的能力。
4、成本费用利润率(指标4)
利润总额
成本费用利润率(%)=---------×100%
成本费用总额
式中“利润总额”指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该指标主要衡量企业成本费用与利润的关系。
二、资产经营责任制年度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按企业规模分级设定系数;分行业确定考核值;采取不同的权数和基础分;考核值由企业自身和行业水平两方面因素决定;当出现全行业升降幅度较大时,用行业当年平均水平来调控考核值。
1、考核计分原理。用考核期各项指标实际完成值与各项指标考核值相差的百分点乘以各项指标的权数,然后再加上各项指标的基础分并加总,即为考核分数;按企业规模分级设定系数,经营者的年风险收入由考核分和企业系数的乘积来决定。
2、各项指标的指标权数及计分方法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