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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秦皇岛海上安全监督管理规则

  第八十五条 除特殊情况下应船方申请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外,五万吨级以上油轮及装载一级危险品船舶,禁止夜间进出港。主管机关认为必要时,可派船护航。

第九章 特别规定

  第八十六条 在辖区港口水域的军用、公安船舶、体育运动船艇等应遵守本规则中有关航行、停泊和防污染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 渔业船舶和军用船舶从事营业运输时,必须持有相应有效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并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以及本规则。
  第八十八条 本规则中有关航标管理规定适用于上级授权的航标管辖区水域范围。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八十九条 对协助主管机关维护海上交通安全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抢救遇险人员、送交捞获物资、举报违章行为及提出改进意见的单位、船舶和个人,主管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本规则规定的单位、船舶和个人,主管机关将依照国家有关海上交通监督管理处罚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违反本规则,已构成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主管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期满不申请复议或提出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主管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十一条 对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由本主管机关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辖区港口”是指秦皇岛港和京唐港及其两港所辖港口水域。
  (一)秦皇岛港口水域:以南山头灯塔(39°54′50″.5N/119°36′57″E)为圆心,3海里半径划圆,所含扇形水域。
  (二)秦皇岛港口检疫引航锚地由东、西及油轮锚地三部分组成。
  1.东锚地:以南山头灯塔为圆心,3~7海里半径划圆,110°~135°之间扇形水域。
  2.西锚地:以南山头灯塔为圆心,3~5海里为半径划圆,165°~190°之间扇形水域。
  3.油轮锚地:以南山头灯塔为圆心,3~7海里为半径划圆,100°~110°之间扇形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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