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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资产阶级工商业者退休后到农村的是否发给安家补助费等问题给上海市委统战部、浙江省委统战部的复函

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资产阶级工商业者退休后到农村
 的是否发给安家补助费等问题给上海市委
 统战部、浙江省委统战部的复函
 (统发文(1979)337号 1979年4月12日)


  关于资产阶级工商业者退休后到农村的是否发给安家补助费等问题,经与国家劳动总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对现在退休后自愿由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资产阶级工商业者的安家补助费问题,可以参照国务院文件国发(78)104号有关规定发给。
  二、资产阶级工商业者退休费低于25元的,可以参照国务院文件国发(78)104号文件有关规定,发给25元;资产阶级工商业者请长假后,生活费低于20元的,可以参照国务院国发〔78〕104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精神,按20元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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