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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关于已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临时入境就医报销医疗费问题给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复函

劳动人事部关于已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临时
 入境就医报销医疗费问题给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复函
 (劳人险(1984)14号 1984年8月14日)


  你办〔84〕侨政字第026号函悉。经与卫生部、财政部研究,意见如下:
  已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临时入境就医,如属长期领取离休、退休、退职待遇的,其医疗费可由支付待遇的单位,按公费医疗或劳保医疗待遇的规定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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